保险销售和理赔纠纷成为投诉的“高发区”、家电经销商异地窜货销售导致脱保、商家擅自“五入”反向抹零……7月5日,省消保委发布上半年投诉分析,各级消保委共受理消费者投诉11621件,较去年同期的10898件上升了6.63%。已解决11099件,解决率95.51%,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867万元。新能源汽车问题、家电窜货脱保问题、网络平台预订民宿投诉问题、反向抹零投诉问题、保险类投诉问题成为五大投诉热点。
根据投诉性质分析,质量、售后服务、合同、价格、虚假宣传占据了消费者投诉的前5名。根据投诉商品分析,食品类、服装鞋帽类、家用电子电器类、日用商品类、首饰及文体用品类占据了消费者投诉的前5名。根据投诉服务分析,生活、社会服务类,文化、娱乐、体育服务,销售服务,教育培训服务,房屋装修及物业服务占据了消费者投诉的前5名。
保险类销售和理赔纠纷投诉频发
随着人们保险意识不断提升,人身、财产保险销售需求旺盛,但保险经纪人在销售时未明确解释保险条款中的保险责任、除外责任及认定标准,强制捆绑搭售、不合理收费,电销扰民,保险理赔时定损价格不合理、理赔时效慢、服务态度较差等问题导致销售纠纷和理赔纠纷成为投诉“高发区”。
在淮北,消费者钱女士在购买保险时就遇到了问题。钱女士向淮北市消保委投诉,称其在2017年2月16日在银行购买了理财型保险产品,约定采取银行转账方式缴费3年,年缴费5万元,6年后可取出。今年2月,保单期限满6年,消费者办理退保取款时被告知其在2019年2月份的第3次缴费扣款不成功,造成保单终止。经保险公司上报申请复效,需要补交保费及复效利息7000多元后才能办理退保,钱女士认为不合理。
市消保委接投诉后调查发现,消费者通过保险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缴纳费用,每期保费均由该形式缴纳,前两期扣费成功,第3次缴费时,由于保险公司内部升级问题不再支持银行存款保费自动转账,而售后服务人员也未能及时联系消费者变更银行账户,造成消费者第3次扣款不成功。最终,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由保险公司为钱女士免除部分费用。
省消保委表示,中国银保监会制定发布的《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已于今年3月1日正式施行,《办法》中明确银行保险机构承担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主体责任,规范银行保险机构经营行为,保护消费者八项基本权利。希望主管部门严格监管要求,依法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乱象和行为。
经销商刻意隐瞒窜货商品引纠纷
家电生产厂家通常在不同区域会执行不同的销售价格政策,有经销商为了销量,利用价格差从不同区域进货,这种商品不在规定区域内销售的行为叫做窜货。窜货商品虽价格优惠,但有的经销商会刻意隐瞒,为消费者的售后服务带来意想不到的麻烦。
日前,消费者高女士向蚌埠市淮上区消保委投诉,称其2018年在某经销商处购买了一台电热水器,后出现内胆损坏情况,请求经销商维修。经销商表示该机器是从浙江窜货到蚌埠销售,因价格便宜只提供3年保修,而不是厂家承诺的5年质保,现在已过保修期。消费者随后又联系该品牌蚌埠售后网点,售后部门没有查询到消费者的购买信息,也没办法提供保修服务。
区消保委接诉后因超出管辖范围,提请蚌埠市消保委协助调查。因原经营者已经停止营业,蚌埠市消保委联系电热水器生产厂家处理,通过厂家售后人员拆机核验内部编码,该机器仍在厂家保修时间范围,但机器内胆没有存货。最终经调解,厂家为其更换了一台新热水器。
省消保委认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只要由工厂生产制造的合格产品,都应该提供法定的三包服务,而不能因为工厂自己定义的“窜货机”将三包等法律责任一推了之。对于消费者来说,缺乏专业知识判断什么是窜货机,家电厂商必须要从源头对越界经营者进行追查和监管,而不是变相通过不提供三包服务来“处罚”家电零售商和消费者。同时,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大件耐用商品时,要从正规渠道购买,及时开具完整的购货及保修单据,不能单纯从低价出发,轻信商家口头承诺。
“反向抹零”属于价格违法行为
“抹零”本是减少现金找零的麻烦,“让利于民”的善意行为,但一些不法商家利用收款“四舍五入”“反向抹零”等行为侵犯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与公平交易权。记者了解到,反向抹零是指不法商家将零头超过“五”就往上“入”,属于违法行为。
1月26日,芜湖市繁昌区消保委接到消费者投诉,称其在某男装专卖店购买一件打完折扣后实际价格为567.84元的卫衣,但工作人员实际收取了568元,消费者认为此种行为不合理。接诉后,该委核实发现消费者投诉反映基本属实,经营者表示收费是按照店内惯例予以抹零,最终退还消费者多收取的费用。6月2日,消费者赵女士向亳州市谯城区消保委反映其在某百货超市购买2瓶饮料,该商品标价为7.99元/瓶,结账后商家收取了16元,与店方理论无果,遂投诉。经调查,商家承认消费者所述属实,调解后商家及时消与费者沟通并给予补偿。
消费者在现金支付时代购买商品,出现几角、几分的情况时,不少商家为了方便找零会自动“四舍”,但有商家超“五”则会擅自“五入”。如今,随着电子支付的普及,消费者可以按实际金额支付,省消保委表示,虽然只是几分、几角钱,但“反向抹零”属于违法行为,事先未告知消费者,也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商家涉及价格违法行为,要向消费者退还多收取的价款或被没收违法所得,此外还可能面临监管部门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将被监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记者 徐奥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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