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红思:本院受理原告后学银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证据材料。原告后学银的诉讼请求如下:判令被告立即返还其借款3.5万元并支付自2022年6月1日起开始依据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太平法庭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太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法院
浙江自贸区宏赫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合肥聚利合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浙江自贸区宏赫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无法抵扣税款损失1203022.21元及滞纳金351223.37元(以600000元为基数,按日 利率万分之5计算,自2020年7月16日起至2022年3月11日止181200元;以556541.32元为基数,按日利率万分之5计算,自2020年7月16日起至2022年3月18日止170023.37元。)共计1554245.58元;2、判令被告支付三项附加税损失144362.66元及城建税滞纳金24585.64元(以42000元为基数,按日利率万分之5计算,自2020年7月16日起至2022年3月11日止12684元;以38957.89元为基数,按日利率万分之5计算,自2020年7月16日起至2022年3月18日止11901.64元。)共计168948.3元;3、判令被告支付企业所得税损失2313506.02元以及因此产生的滞纳金37732.87元(以219377.17元为基数,按日利率万分之5计算,自2021年6月1日起至2022年5月10日止37732.87元。)共计2351238.89元;4、判令被告支付诉讼请求第1、2、3项垫付税金及缴纳滞纳金产生的利息(无法抵扣税款损失:以1507764.32元为基数,按LPR4倍计算利息,自2022年3月19日起至款清之日止;三项附加税:以163370.6元为基数,按LPR4倍计算利息,自2022年3月19日起至款清之日止;企业所得税:以257110.04元 为基数,按LPR4倍计算利息,自2022年5月11日起至款清之日止。)5、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3年9月12日上午8时50分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的,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张敦三: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周勇与被执行人张敦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公告向你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车辆询价报告、拍卖裁定书。本院依法通过安徽中信房地产土地资产价格评估有限公司对被执行人张敦三名下所有的车牌号为皖AD9L73林肯牌汽车进行线下评估,平均价格为14. 73万元。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评估价格有异议,应在公告期满后十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复核申请,并按规定缴纳复核鉴定费。公告期满后仍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本院将依法委托拍卖机构公开拍卖该房产。
肥西县人民法院
合肥市保安移动报警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省广播电视科研所诉被告合肥市保安移动报警服务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皖0111民初55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刘决根:本院受理原告周亚诉被告刘决根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旭:本院受理原告张小燕诉被告张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詹宿:本院受理原告荣飞飞诉被告詹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杨建兵:本院受理原告杨家凤诉被告章蔚蔚、杨建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5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刘朝峰:本院受理原告刘如成、刘畅诉被告刘朝峰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6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明:本院受理原告秦娟诉被告李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业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111民初1048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中汇国银德源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中锐诉被告安徽中汇国银德源置业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业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 皖0111民初105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徐丙政、钟飞:本院受理原告安徽胜飞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徐丙政、钟飞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业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 皖0111民初1048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周吉锋:本院受理的原告施润生诉被告周吉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6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如忠:本院受理的原告魏少明诉被告李如忠民间信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5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潘燕燕: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省社会体育指导中心诉被告潘燕燕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5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遗失声明
安徽电视台记者李亚萍,身份证:340403197804030020,遗失记者证,编号为:G34000266000544,声明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