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永红:本院受理原告李杨杰诉被告尹永红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111民初414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胡丽娜、韦勇志、桑大州:本院受理的原告罗盛铭与被告杨毅荣、被告胡丽娜、被告韦勇志、被告桑大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判决内容如下:一、解除原告罗盛铭与被告胡丽娜、被告韦勇志、被告桑大州之间的网络购物合同关系;二、被告胡丽娜、被告韦勇志、被告桑大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偿还原告罗盛铭口罩款1997000元;三、驳回原告罗盛铭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853元、公告费800元,均由被告胡丽娜、被告韦勇志、被告桑大州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 2023 )皖0103民初479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之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微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凌锋(340103197911063550):本院审理原告陈阳与被告凌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394483.29元,并以94483.29元为基数按一年期LPR标准为基础加计50%计付原告自2022年1月15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逾期付款损失;以300000元为基数按一年期LPR标准为基础加计50%计付原告自2022年5月15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逾期付款损失;(利息暂计至2023年3月17日,金额20082.59元); 2.本案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103民初6995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2023年8月15日下午14时40分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古学法: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705民初200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邱声辉: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705民初200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破产公告
2023年4月3日本院根据债权人陈路的申请,裁定受理陈路对安徽永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申请一案,并于同日指定安徽英锐律师事务所为安徽永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3年5月30日,安徽永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向本院申请称,安徽永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破产和解协议(草案)经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请求裁定认可破产和解协议,并终止和解程序。本院经审查,于2023年5月30日裁定认可安徽永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破产和解协议,并终止安徽永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破产和解程序。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2023年5月30日
合肥胜狮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申请人李康、张洁与你公司蜀劳人仲字(2022)2366、2368号劳动争议案件,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蜀劳人仲字(2022)2366、2368号仲裁裁决书。你公司可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期满不起诉,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联系电话:65597684、65123621。
合肥市蜀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安徽君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申请人倪彬彬与你公司蜀劳人仲字(2022)2677号劳动争议案件,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蜀劳人仲字(2022)2677号仲裁裁决书。你公司可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期满不起诉,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联系电话:65597684、65123621。
合肥市蜀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安徽诺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申请人丁莎莎与你公司蜀劳人仲字(2023)1244号劳动争议案件,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2023年9月8日下午14时40分在民生大厦18楼(蜀山区怀宁北路与樊洼路交口西南角)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联系电话:65597684、65123621。
合肥市蜀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安徽昇烨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申请人何文朋与你公司蜀劳人仲字(2023)1224号劳动争议案件,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2023年9月13日上午8时30分在民生大厦18楼(蜀山区怀宁北路与樊洼路交口西南角)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联系电话:65597684、65123621。
合肥市蜀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安徽星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申请人黄春花与你公司蜀劳人仲字(2023)698号劳动争议案件,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蜀劳人仲字(2023)698号仲裁裁决书。你公司可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期满不起诉,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联系电话:65597684、65123621。
合肥市蜀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合肥市蜀山区壹沐保健服务部:本委已受理申请人刘丹丹与你公司蜀劳人仲字(2023)195号劳动争议案件,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蜀劳人仲字(2023)195号仲裁裁决书。你公司可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期满不起诉,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联系电话:65597684、65123621。
合肥市蜀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合肥乐博学融亚信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合肥乐博学高贝信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申请人刘伟、高源源、郑悦、戚龙飞、姚璐璐与你公司蜀劳人仲字(2023)1092、1113-1116号劳动争议案件,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2023年8月25日上午8时30分在民生大厦18楼(蜀山区怀宁北路与樊洼路交口西南角)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联系电话:65597684、65123621。
合肥市蜀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合肥元封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申请人彭龙龙与你公司蜀劳人仲字(2023)1302号劳动争议案件,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2023年8月16日下午14时40分在民生大厦18楼(蜀山区怀宁北路与樊洼路交口西南角)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联系电话:65597684、65123621。
合肥市蜀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合肥乐博学潜泰互动科技有限公司、合肥乐博学云谷互动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申请人吴巧珍、吴功伟、储皖婧、宗梦丹、刘小莉与你公司蜀劳人仲字(2023)1098、1100、1112、1125、1154号劳动争议案件,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2023年8月31日上午8时30分在民生大厦18楼(蜀山区怀宁北路与樊洼路交口西南角)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联系电话:65597684、65123621。
合肥市蜀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合肥乐博学潜泰互动科技有限公司、合肥乐博学云谷互动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申请人项静雯、徐善国、宇健、徐梓良、甘露、孙宁与你公司蜀劳人仲字(2023)1086-1088、1091、1095、1097号劳动争议案件,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2023年8月22日下午14时40分在民生大厦18楼(蜀山区怀宁北路与樊洼路交口西南角)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联系电话:65597684、65123621。
合肥市蜀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合肥浩鹏工程劳务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申请人徐胜堂、胡长青与你公司蜀劳人仲字(2023)1191-1192号劳动争议案件,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2023年9月1日下午14时40分在民生大厦18楼(蜀山区怀宁北路与樊洼路交口西南角)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联系电话:65597684、65123621。
合肥市蜀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合肥大渔时代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申请人叶娇娇与你公司蜀劳人仲字(2023)1254号劳动争议案件,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2023年9月8日下午16时10分在民生大厦18楼(蜀山区怀宁北路与樊洼路交口西南角)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联系电话:65597684、65123621。
合肥市蜀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合肥乐博学潜泰互动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申请人张冬梅、储婷、徐诺与你公司蜀劳人仲字(2023)1072、1144、1147号劳动争议案件,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2023年8月30日下午14时40分在民生大厦18楼(蜀山区怀宁北路与樊洼路交口西南角)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联系电话:65597684、65123621。
合肥市蜀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浙江天睿祥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本委已受理申请人张旻雯与你公司蜀劳人仲字(2023)1077号劳动争议案件,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2023年9月21日上午8时30分在民生大厦18楼(蜀山区怀宁北路与樊洼路交口西南角)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联系电话:65597684、65123621。
合肥市蜀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