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夏将至,又到了吃小龙虾喝扎啤的时节。麻辣鲜香的小龙虾,配上冰爽可口的扎啤,堪称烧烤界绝配。谁曾想,竟有不法经营者在扎啤上做起了文章。
近日,由休宁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余某某、潘某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案,在休宁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检察机关指控,2019年底,被告人余某某、潘某某共同经营一商店,代理销售扎啤,该款扎啤在饮用时需食品级二氧化碳压制。自2021年8月至2022年5月,余某某、潘某某明知胡某某所在的气体销售公司无食品级二氧化碳经营资质,仍从该公司采购二氧化碳,配套扎啤销售给黄山市境内多个商家。经鉴定,余某某、潘某某从胡某某处采购的二氧化碳有多项质量指标不符合食品二氧化碳指标要求,若长期食用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经审理,法院认定了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对余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4万元,潘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同时对二人适用从业禁止令。
法条链接:《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检察官提醒:广大食品经营者,切莫为一己私利,置万千人民生命安全于不顾;遵纪守法、诚信经营,是每个经营者应牢守的底线。对不法经营者,检察机关将严厉打击,决不姑息,用更高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来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