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0551-65179835 投稿邮箱:fzahwyx@163.com
为野生动物筑起法律“保护墙”
来源:黄婉婷 阅读量:10000 2023-06-07 16:14:14

6月2日上午,由黄山市黄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诉讼的朱某辉、边某军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经黄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当庭宣判。被告人朱某辉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被告人边某军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两被告共同支付3万元的生态资源损害补偿金。

2022年2月底,被告人朱某辉让被告人边某军猎杀两只猫头鹰给其女朋友治哮喘,后被告人边某军先后在屯溪区某乡镇的树林里用随身携带的弹弓猎杀了两只猫头鹰,交与被告人朱某辉。经黄山市黄山区林业局鉴定,边某军猎杀的两只猫头鹰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领角鸮”,两只“领角鸮”的整体价值为人民币30000元。

非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的动物不仅构成刑事犯罪,也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的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了损害。黄山区人民检察院以强化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为目的,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让违法侵权人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双责”同担,违法代价“翻倍”,从而使蠢蠢欲动、以身试法者望而却步,进而为野生动物筑起了法律“保护墙”。(黄婉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