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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6日公告
来源:安徽法制报 阅读量:10000 2023-06-06 10:4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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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尧:本院受理的原告史先军诉被告长江陆水枢纽工程局有限公司、程尧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111民初73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根据债权人温州市丰达印业有限公司的申请,本院于2023年5月29日作出(2023)皖1502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安徽祈发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安徽英锐律师事务所为安徽祈发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安徽祈发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3年7月1日前,向安徽祈发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安徽省六安市梅山南路1066号英锐律师楼,安徽英锐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237000;联系人:张世富,联系电话: 18156812659 )通过现场或网络方式申报债权。逾期申报者,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安徽祈发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安徽祈发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23年7月15日9时在安徽省六安市梅山南路1066号安徽英锐律师事务所四楼会议室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请各债权人准时参加。出席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和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本院根据安徽超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的申请,于2023年5月26日作出(2023)皖1503破1503破7-1-2号、(2023)破1503破1503 破7-1-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宣告安徽超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破产、终结安徽超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本院在办理六安市锦玺玩具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中,由于六安市锦玺玩具有限公司财务账簿及文书资科全部遗失、致使管理人无法继续对六安市锦玺玩具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工作,且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六安市锦玺玩具有限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根据六安市锦玺玩具有限公司管理人申请,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于2023年5月 30日作出(2023)皖1502破2号之二民事政定书。裁定驳回六安市锦玺玩具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申请。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徐刚(342923198710051217):本院受理安徽百芙商贸有限公司与徐刚(342923198710051217)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陈秀才(公民身份号码519004196912234215):本院受理原告王继珍诉被告陈秀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向原告归还借款150000元及利息7666.67元(以150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即年利率14.8%从2022年7月19日起暂计算至2023年4月24日(减去已支付利息9600元),其后的利息以上述利率计算至款清止);2.原告对登记在被告名下的抵押财产,即位于合肥市庐阳区炉桥路80号7幢602室的不动产享有优先受偿权并请求拍卖、变卖上述抵押财产以清偿本案的债权;3.被告承担本案的律师费5000元;4.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前置程序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陈文英(公民身份号码342622196710068543):本院受理原告叶宗飞与被告陈文英、周静、杨丽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诉讼材料。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40分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伍传发、伍兵兵:本院受理原告王磊诉你们餐饮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705民初117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利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