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我自小被人收养,今年26岁,在一家公司工作,收入稳定。被养父母收养后,亲生父母来往很少。前段时间我亲生母亲找到我,说我亲生父亲去世了,目前她也没有收入,希望我能每月给13岁的弟弟一些生活费。请问我有义务给我弟弟生活费吗?
读者:杨晓琪
杨晓琪读者:因为你已被人收养,因此你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而解除。根据《收养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你与弟弟之间的兄弟关系也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两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已消除,从法律层面,你无给付弟弟生活费的法定义务。但从亲情层面,你的亲生母亲无经济来源,在不影响你生活情况下,你可以自己决定是否给予你弟弟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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