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二、一,放!”随着大家齐声呼喊,一条条鱼儿活蹦乱跳地跃入江中,尽情游向新安江深处。5月31日上午,黄山市屯溪区检察院、区法院联合区公安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及社区志愿者等有关单位和人员在新安江畔徽州照壁处开展“童心齐守护,法润新安江”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增殖放流活动。
本次共增殖放流鲤鱼、鲢鱼、鳙鱼等苗种10万余尾,购买鱼苗的费用主要来源于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案件当事人暨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被告所交纳的生态修复补偿金。通过增殖放流不仅能修复和改善水资源生态环境,同时也警示广大群众非法捕捞水产品将面临刑事处罚和民事赔偿双重责任。
活动中,检察干警向参加活动的少先队员及往来群众讲解此次增殖放流活动的目的和意义,现场释法说理,阐释非法捕捞的危害及后果,并发放环境保护、民法典等宣传资料,教育引导更多人自觉主动参与水域生态环境保护行动。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近年来,黄山市屯溪区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将恢复性司法理念运用到办案实践中,在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的同时,依照“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责令案件当事人通过增殖放流、补植复绿、赔礼道歉等方式修复生态,实现生态效果和司法效果的统一。今后,该院将继续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依托“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强化与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全力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类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当事人生态环境赔偿责任,以“检察蓝”推动天蓝、水清、岸绿、景美、人和。(王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