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来虎、何进珍:本院受理原告安徽铜陵铜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丰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 1.依法判令第一被告支付原告贷款本金5万元及逾期利息(其中截止到2023年3月28日已到期的利息及罚息为4636.75元,以后利息按罚息标准即年利率9.685%主张至还清之日时止);2.依法判令第二被告对以上诉讼请求承担连带责任;3.本案全部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自本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0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天门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法院
王庆梅:本院受理原告六安市裕安区老梁水暖门市部与被告王庆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朱大斧及其法定继承人、曹仁泉及其法定继承人:本院受理殷荣喜申请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803民初875号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
坐落于安庆市大观区滨江小区10 栋307室中的面积49. 58m2归殷荣喜所有。
案件受理费8050元,由申请人殷荣喜负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于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贾亚丽:本院受理的(2023) 皖0111民初8902号原告俞亚男诉被告贾亚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5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梁利明、梁海章:本院受理的(2023) 皖0111民初8904号原告任书文诉被告梁利明、梁海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5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中:本院受理的原告尹显妹诉被告王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邓浩男:本院受理原告马冲与被告邓浩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 皖0111民初175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上海中压户内开关(集团)有限公司、李翔(342423198101175971):本院审理原告合肥悦特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中压户内开关集团)有限公司、李翔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一于2022年5月25 日签订的《采购合同》;2.判令 两被告共同返还原告已支付的货款51028元及逾期付款利息3694.42元(以51028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从2022年8月31日起暂计算至2023年3月6日,实际款清息止),以及解除合同违约金5102.83元,共计59825.25元;3、本案诉讼费和律师费5000元由二被告共同承担。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103民初3900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2023年7月10日上午8时40分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债权转让通知书
安徽中禹橡塑科技有限公司、凤阳凤宁投资有限公司、宁国市生力实业有限公司、张光辉、刘有刚: 你们与合肥德善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业经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10日作出(2020)皖0104民初5836号民事判决书,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7月20日作出(2021)皖01民终5505号民事判决书,二审判决对一审判决予以维持,该案已在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立案执行。2023年5月9日,合肥德善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安徽德润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已将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依法转让给了安徽德润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请你们向安徽德润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履行债务。 特此通知。
合肥德善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德润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5月30日
公告
合肥创淼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申请人邓允强、薛其成、廖海峰、姜超、费祥、朱云龙、夏倩倩与你公司蜀劳人仲字(2022)2417-2423号劳动争议案件,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蜀劳人仲字(2022)2417-2423号仲裁裁决书。你公司可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期满不起诉,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联系电话:65597684、65123621。
合肥市蜀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5月30日
公告
合肥市快阿抖传媒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申请人方俊与你公司蜀劳人仲字(2022)2662号劳动争议案件,现向你公司及你公告送达蜀劳人仲字(2022)2662号仲裁裁决书。你公司可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期满不起诉,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联系电话:65597684、65123621。
合肥市蜀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5月30日
公告
合肥市蜀山区鼎宏仁装饰材料经营部:本委已受理申请人李公付、李艮飞、吴露露与你公司蜀劳人仲字(2022)2129、2130、2392号劳动争议案件,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蜀劳人仲字(2022)2129、2130、2392号仲裁裁决书。你公司可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期满不起诉,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联系电话:65597684、65123621。
合肥市蜀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5月30日
公告
安徽在帮客法务咨询有限公司、许亚伟、李波波:本委已受理申请人刘尚、徐鹏、吕翔与你公司蜀劳人仲字(2022)845、847、848号劳动争议案件,现向你公司及你公告送达蜀劳人仲字(2022)845、847、848号仲裁裁决书。你公司可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期满不起诉,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联系电话:65597684、65123621。
合肥市蜀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5月30日
公告
安徽百酩荟酒业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申请人邱艳、刘安龙、陈光霞、郝奎、盛兰兰、高辉、汤鞘与你公司蜀劳人仲字(2022)2090-2096号劳动争议案件,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蜀劳人仲字(2022)2090-2096号仲裁裁决书。你公司可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期满不起诉,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联系电话:65597684、65123621。
合肥市蜀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5月30日
公告
安徽齐徽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申请人申啸啸、李文强与你公司蜀劳人仲字(2022)2068、2069号劳动争议案件,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蜀劳人仲字(2022)2068、2069号仲裁裁决书。你公司可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期满不起诉,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联系电话:65597684、65123621。
合肥市蜀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5月30日
公告
深圳前海龙骏家园养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本委已受理申请人袁静与你公司蜀劳人仲字(2022)1861号劳动争议案件,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蜀劳人仲字(2022)1861号仲裁裁决书。你公司可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期满不起诉,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联系电话:65597684、65123621。
合肥市蜀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5月30日
公告
合肥市蜀山区足之木木养生馆:本委已受理申请人郝雨洁与你公司蜀劳人仲字(2023)873号劳动争议案件,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2023年7月11日下午14时40分在中国工业设计城C座蜀山经开区仲裁庭2楼(蜀山区湖光路与振兴路交口东侧)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联系电话:65597684、65123621。
合肥市蜀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5月30日
公告
上海傲云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申请人刘潇与你公司及你蜀劳人仲字(2023)1030号劳动争议案件,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2023年8月22日上午9时在中国工业设计城C座蜀山经开区仲裁庭2楼(蜀山区湖光路与振兴路交口东侧)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联系电话:65597684、65123621。
合肥市蜀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5月30日
公告
合肥乐博学潜泰互动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申请人宣少峰与你公司蜀劳人仲字(2023)150号劳动争议案件,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蜀劳人仲字(2023)150号仲裁裁决书。你公司可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期满不起诉,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联系电话:65597684、65123621。
合肥市蜀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5月30日
公告
安徽韩顺运输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申请人张阿宁、何春志、桑灿灿、余茂巨、马永涛与你公司蜀劳人仲字(2023)914-916、930、931号劳动争议案件,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2023年8月9日上午8时30分在民生大厦18楼(蜀山区怀宁北路与樊洼路交口西南角)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联系电话:65597684、65123621。
合肥市蜀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