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讯 吃饭时吐出自带铁丝,事后吞铁丝拍片检查索赔,多家商店遭遇“消费维权”。今年5月中旬,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林某某等七人涉恶案件公开宣判,该团伙成员被依法判处四年四个月至一年二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经查,自2019年至2022年期间,林某某先后伙同叶某某、郑某某等人,采取事后吞铁丝的方式向多家商店进行“消费维权”。
在作案过程中,林某某等人一般将作案对象确定在线上平台评分较高的餐饮店,在手机端下单后进店就餐。就餐前将提前准备的铁丝含在嘴里,后假装在食物里吃到铁丝。其间,该团伙在现场一般不提要求,等连续在几家餐饮店实施该行为后,便安排一人将铁丝吞入腹中,紧接着到医院检查后拿着报告联系商家索要赔偿。
索赔过程中,该团伙通常以到总部投诉、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或网络曝光、给差评、店门口拉横幅等方式威胁商家,并通过电话、微信等形式对商家进行持续数天的滋扰、纠缠,严重扰乱商家正常经营活动,严重影响餐饮行业营商环境以及经济秩序,社会影响十分恶劣。
该团伙先后流窜至浙江、福建、安徽、江西、江苏等5省10余地市作案,涉案事实40余起。在办案过程中,检察官对该案证据以及事实进行全面细致审查,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对以林某某为首的7名恶势力成员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说法:
林某某等人行为不同于一般正当维权行为,而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故意吞食铁丝主张消费维权的敲诈勒索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之规定,构成敲诈勒索罪。同时,对于其有组织地利用经营者注重商业信誉的心理,利用线上差评、在网络上曝光不实信息、滞留店内、拉横幅、到相关部门投诉等手段,多次以索要医药费、营养费等名义向商家勒索财物,严重侵犯了他人财产权利、扰乱社会经济秩序,造成恶劣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的规定,依法认定为恶势力组织。(凌观桦 吴文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