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贵珍:本院受理(2023)皖0111民初1970号原告安徽百姓缘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与被告李贵珍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111民初19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朱发宏:本院受理(2023)皖0111民初1967号原告李家玉与被告朱发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111民初19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陶宝骥:本院受理(2023)皖0111民初1963号原告王传江与被告陶宝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111民初19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苏世团:本院受理(2023)皖0111民初1966号原告王前林与被告苏世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111民初19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叶飞:本院受理的原告周大艳诉被告叶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3)皖0111民初73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叶华辉:本院受理的原告从德胜诉被告叶华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案号(2023)皖0111民初76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郭延明:本院受理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西县支行与被执行人郭延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公告向你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网络询价报告、执行裁定书(拍卖)。我院依法委托阿里大数据询价平台、京东大数据评估询价平台,中国工商银行融e购电商平台对被执行人郭延明名下所有的位于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上派镇人民西路与馆驿路交口名邦西城秀里II8#301室【产权证号:2015013058】房屋进行网络询价,平均询价金额为1720455元,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现确定第一次拍卖降价20%,即人民币1376364元作为第一次拍卖起拍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评估价格有异议,应在公告期满后十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复核申请,并按规定缴纳复核鉴定费。公告期满后仍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本院将依法委托拍卖机构公开拍卖上述房屋。
肥西县人民法院
安徽省新孚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行于和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省新孚科技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111民初38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泗县嘉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梅中祥:本院受理的原告李海军与被告泗县嘉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梅中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案原告李海军对于本院作出的(2023)皖0111民初1946号民事判决书不服,已在上诉期内向本院提交民事上诉状,现依法向你们送达原告李海军的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吴磊:本院受理原告钟华彬诉你买卖合同纷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与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三时(节假日顺延)在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肥东县人民法院
SONE(阿爽):本院受理原告丁健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皖0706民初19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准予原告丁健与被告SONE(阿爽)离婚。
案件受理费300元,公告费260元,合计560元,由丁健负担。
限你自公告之日起90日内来本院天门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
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法院
马旭生:本院受理原告谢益刚诉被告马旭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也不在户籍地居住,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法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706民初45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被告马旭生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60000元;
二、驳回原告谢益刚的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00元,公告费260元,合计1560元,由被告马旭生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法院
致歉信
本人陶毛、陶传东、陶磊、陶玉磊、李芳、陶传雷、陶春宇、陶振虎、陶传敬,由于法律意识淡薄,共同实施了非法占用农用地的行为,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对此,我们已经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愿意依法承担赔偿损失、赔礼致歉等法律责任。现通过媒体向广大公众赔礼到歉,希望大家以我们为戒,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做违纪违法的事情。
特此道歉
致歉人:陶毛、陶传东、陶磊、陶玉磊、李芳、陶传雷、陶春宇、陶振虎、陶传敬
2023年5月15日
公 告
安徽昌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申请人余杰与你公司蜀劳人仲字(2023)667号劳动争议案件,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2023年7月7日上午8时30分在民生大厦18楼(蜀山区怀宁北路与樊洼路交口西南角)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联系电话:65597684、65123621。
合肥市蜀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0二三年五月十六日
公 告
安徽福连鸿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申请人杨婷与你公司蜀劳人仲字(2023)193号劳动争议案件,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蜀劳人仲字(2023)193号仲裁裁决书。你公司可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期满不起诉,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联系电话:65597684、65123621。
合肥市蜀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0二三年五月十六日
公 告
安徽融享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申请人徐程与你公司蜀劳人仲字(2023)753号劳动争议案件,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2023年7月20日下午14时40在中国工业设计城C座蜀山经开区仲裁庭2楼(蜀山区湖光路与振兴路交口东侧)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联系电话:65597684、65123621。
合肥市蜀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0二三年五月十六日
公 告
安徽再帮助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申请人茆菊芹、郑建文、李帅帅、陈高兰、韦懿与你公司蜀劳人仲字(2023)735-739号劳动争议案件,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2023年7月26日上午9时在中国工业设计城C座蜀山经开区仲裁庭2楼(蜀山区湖光路与振兴路交口东侧)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联系电话:65597684、65123621。
合肥市蜀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0二三年五月十六日
公 告
六安佳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申请人王斌与你公司蜀劳人仲字(2023)770号劳动争议案件,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2023年7月27日上午9时在中国工业设计城C座蜀山经开区仲裁庭2楼(蜀山区湖光路与振兴路交口东侧)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联系电话:65597684、65123621。
合肥市蜀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0二三年五月十六日
公 告
合肥市蜀山区浪淘沙海鲜餐饮店、曹恒书:本委已受理申请人刘淮利、徐金香与你公司及你蜀劳人仲字(2022)2390、2391号劳动争议案件,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2023年7月31日上午9时在中国工业设计城C座蜀山经开区仲裁庭2楼(蜀山区湖光路与振兴路交口东侧)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联系电话:65597684、65123621。
合肥市蜀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0二三年五月十六日
公 告
合肥塔灯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蜀山区分公司:本委已受理申请人陈硕与你公司蜀劳人仲字(2023)792号劳动争议案件,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2023年7月27日上午10时30分在中国工业设计城C座蜀山经开区仲裁庭2楼(蜀山区湖光路与振兴路交口东侧)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联系电话:65597684、65123621。
合肥市蜀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0二三年五月十六日
公 告
山东中健健身发展有限公司合肥政务区店:本委已受理申请人毕守超与你公司蜀劳人仲字(2023)639号劳动争议案件,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2023年7月24日上午10时30分在中国工业设计城C座蜀山经开区仲裁庭2楼(蜀山区湖光路与振兴路交口东侧)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联系电话:65597684、65123621。
合肥市蜀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0二三年五月十六日
公 告
合肥市快阿抖传媒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申请人刘云鹏、冯朝卿、汪计新、席世豪与你公司蜀劳人仲字(2022)1907、2072、2077、2089号劳动争议案件,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蜀劳人仲字(2022)1907、2072、2077、2089号仲裁裁决书。你公司可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期满不起诉,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联系电话:65597684、65123621。
合肥市蜀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0二三年五月十六日
公 告
安徽泫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申请人李胜昔、曹国勇、尹侠、任文文、杨金雨、王一行与你公司蜀劳人仲字(2022)2296-2298、2300、2301、2303号劳动争议案件,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蜀劳人仲字(2022)2296-2298、2300、2301、2303号仲裁裁决书。你公司可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期满不起诉,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联系电话:65597684、65123621。
合肥市蜀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0二三年五月十六日
公 告
安徽锦世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申请人胡召阳、丁雪琳、高宜飞、曹志远与你公司蜀劳人仲字(2022)2027-2030号劳动争议案件,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蜀劳人仲字(2022)2027-2030号仲裁裁决书。你公司可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期满不起诉,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联系电话:65597684、65123621。
合肥市蜀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0二三年五月十六日
遗失声明
合肥市复兴置业投资有限公司遗失公章一枚(公章编号3401020185006),声明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