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可以把我和他都关起来,我关时间短一点,他关长一点。”近日,当黄山市黄山区检察院的检察官初次到被害人王某家中了解案情时,王某情绪激动地说道。
2021年的一天早晨,齐某带着家人到王某经营的早餐店点了五碗面条,当时店内客人较多,面条迟迟未上桌,齐某决定换一家店用餐,因双方沟通不够引发纠纷,继而发生肢体冲突。王某右手手掌受伤,当日就住院开刀,治疗半月后出院,花费医疗费2万余元。2022年3月,经司法鉴定王某伤情已达轻伤二级;2022年12月,公安机关将齐某故意伤害案移送黄山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承办检察官在审查案件时了解到:该案在侦查阶段已进行多次调解但均未成功。被害人王某在多次调解无果的情况下情绪激动,表示案发后齐某对其不闻不问,未进行赔偿,要求对齐某采取羁押措施;齐某则认为王某有错在先,且提出的赔偿数额明显过高。是“一诉了之”还是继续做调解工作,承办检察官在认真阅卷后,认为双方当事人系因偶发事件引发矛盾,有刑事和解的可能。承办检察官先后走访了辖区派出所、王某所在村村委会,多次上门与王某拉家常、纾情理,逐步打开王某心结。数次通过电话与在外地工作的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齐某耐心沟通、释法说理。最终,齐某向王某一次性支付医药费和赔偿金,王某也出具了谅解书,双方当事人在检察机关主持下达成了刑事和解。综合分析案件事实和齐某具有自首、刑事和解、认罪认罚等情节,黄山区检察院依法对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至此,一起历时两年多的涉案矛盾纠纷也得以圆满化解。(陈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