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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门听证暖人心 “家门”普法零距离
来源:安徽法制报 阅读量:10000 2023-05-16 11:07:33

5月10日上午,黄山市黄山区检察院就一起非法狩猎案件前往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开展实地上门听证,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公安机关侦查人员等参加。

今年3月27日,犯罪嫌疑人邵某某为防止野猪破坏农作物,在其工作地的农作物旁边设置了一个猎捕钢丝锁套,猎捕到野猪一只。经黄山区林业局认定,被猎捕的野猪系国家保护的“三有”(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野生动物,猎捕工具“钢丝锁套”属于《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四条中规定的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犯罪嫌疑人邵某某的猎捕行为触犯《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涉嫌非法狩猎罪。考虑到犯罪嫌疑人猎捕目的是为保护农作物,捕获物系一只动物活体,对野生动物资源危害较轻,且犯罪嫌疑人案发后主动到案,自愿认罪认罚,承办检察官拟决定对案件作不起诉处理。

为保证案件的公开公正,并实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检察机关决定实地上门开展听证,将听证会现场安排到犯罪嫌疑人的居住地,承办检察官就本案的事实、法律适用意见和理由作了详细介绍,听证会参加人员充分发表了意见。

此次“上门听证”,将检察服务延伸至“最后一公里”,既彰显了检察力度,又传递了检察温度,通过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还达到了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黄婉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