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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11日公告
来源:安徽法制报 阅读量:10000 2023-05-11 15: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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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于2023年5月8日立案受理申请人丁玮玲申请宣告公民死亡一案。申请人丁玮玲称,闻治国与丁玮玲系兄弟关系。闻治国于1998年4月6日出走,经各方寻找都杳无音讯。2019年4月29日,闻治国户口因失联冻结被铜陵市公安局义安分局注销。闻治国至今下落不明满四年,其父母已去世。丁玮玲提出申请,请求宣告闻治国死亡。下落不明人闻治国(身份证号340703197512284017)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其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下落不明人闻治国将被宣告死亡。凡知悉下落不明人闻治国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将知悉的下落不明人闻治国情况,向本院报告。

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法院

  胡斌、安徽鑫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郑建华诉被告胡斌、安徽鑫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 2023 )皖0111民初68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天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郭士新:本院受理的原告郭士堂诉被告郭士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叶金龙:本院受理原告程龙伍与叶金龙、惠迪(天津)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二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唐永葵:本院受理原告张先宝与唐永葵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二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郭振峰:本院受理的原告江智强与被告郭振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 皖0111民初45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省新孚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行于和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省新孚科技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111民初38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胡兵队、许婷婷:本院受理的原告侯方亮与被告胡兵队、许婷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 皖0111民初37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刘铭、韩明寿:本院受理的原告颜善银与被告刘铭、韩明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 皖0111民初1683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公 告

  阜阳众合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各位股东、出资人暨刘桂芳:阜阳众合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众合公司)破产清算一案,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指定安徽弘大律师事务所担任众合公司管理人,时至今日,人民法院未收到众合公司的和解申请,亦未收到众合公司或者出资额占众合公司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的重整申请。

  现管理人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受理债权申报并编制债权表。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众合公司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管理人经多方努力,均无法与众合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桂芳取得联系,刘桂芳至今也未参与众合公司债权人会议,管理人亦无法向其送达众合公司债权表。为此,现公告如下:

  请众合公司各位股东、出资人、法定代表人刘桂芳自本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与管理人联系并核查债权表,逾期,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八条的规定,自逾期之日的次日起开始计算异议期,异议期内未提出异议或诉讼,视为其对债权表无异议。

  特此公告

阜阳众合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2023年5月8日 

致歉信

  我们是汪大华、彭士前,由于法律意识淡薄,违反国家相关规定,侵犯了众多的公民个人信息,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我们深感懊悔,特通过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开道歉。承诺今后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做任何违法的事。

  特此道歉!

致歉人:汪大华、彭士前

2023年5月8日

遗失声明

  上海铁路公安局蚌埠公安处何祖生,警号082887,警官证遗失,声明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