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贸幻建筑材料销售有限公司:本院原告合肥恒尚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贸幻建筑材料销售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诉讼材料。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40分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上海贸幻建筑材料销售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安徽三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贸幻建筑材料销售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40分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刘广雨:本院受理的原告刘强诉被告刘广雨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银联文化投资有限公司、合肥智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金瑞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合肥银联文化投资有限公司、合肥智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第三人合肥金瑞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肥东长临河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吉力伍各莫:本院受理原告姚维国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1.判决原被告解除夫妻关系;2.判决婚生子姚继川、姚博睿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800元;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0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天门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法院
李灵:本院受理原告铜官区金晨汽车租赁服务部诉你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诉状、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送达回证、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如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此案。
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陈世泉: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市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送达回证、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如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此案。
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汪元虎:本院受理原告铜陵市联达机械租赁有限责任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705民初54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无为鼎盛混凝土有限公司、官明强:本院受理原告合肥众兴砼外加剂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与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节假日顺延)在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肥东县人民法院
公 告
长沙计支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郭庆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开庭通知、仲裁庭人员组成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和风险告知书,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应诉,逾期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3年6月6日下午4点00分在本委(合肥市包河大道118号行政服务大厅320室)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
合肥市包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4月19日
校园招聘会邀请函
合肥市各用工企业: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实施“人才招引和服务保障大提升”行动,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搭建就业双选平台,新站高新区人事劳动局、新站高新区就业创业一站式服务中心拟于4月底举办安徽职业技术学院校园专场招聘会,欢迎有意向的企业积极报名。
一、活动时间、地点
时间:2023年4月26日下午
地址:安徽职业技术学院
二、报名方式
请有意向参加本次招聘会的企业,请于4月21日前加微信联系并提供报名材料。
联系人:李主任19855460161(微信同号)
电子邮箱:2424200458@qq.com
新站高新区就业创业一站式服务中心
2023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