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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境游权益受损可要求赔偿
来源:安徽法制报 阅读量:10000 2023-04-18 18:02:18

编辑同志:我陪同父母参加国内一家旅行社组团的“新马泰十日游”期间,遭遇当地导游强制参加自费节目和购物。请问,出境游权益受损如何索赔?

读者:卜爽爽

卜爽爽读者:当地导游的做法不仅侵害了您及家人的消费选择权,同时还构成违约。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组团社和旅游者是旅游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组团社不履行旅游合同约定义务的,应当对旅游者承担违约责任;组团社和地接社是接待服务委托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地接社不按照约定履行委托合同的,应当对组团社承担违约责任。《旅游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由于地接社、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违约的,由组团社承担责任;组团社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地接社、履行辅助人追偿。”根据上述规定,通常情况下,游客权益受到侵害后只需向境内组团出游的旅行社索赔即可。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出国旅游前,游客首先要与旅行社订立书面旅游合同,合同条款包括旅行社提供的安全保障、游览项目等内容。旅程中发生意外时,要及时与当地导游沟通,由导游提供救援和保障的相关服务,也可向当地的使领馆求助。其间要注意用录音、录像、拍照等方式收集保留维权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