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尧:本院受理的原告葛标与被告长江陆水枢纽工程局有限公司、程尧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皖0111民初16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中汇国银德源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安徽通晓防火门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中汇国银德源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皖0111民初102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侯先伦、侯晴: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合肥华伟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合肥艺华园林建设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合肥华伟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请求追加侯先伦、侯晴为(2015)肥西执字第00038号案件被执行人,在未缴纳出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现本院依法向你们送达追加申请书及证据材料,你方应在15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
肥西县人民法院
王艳:本院受理原告程代云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1821民初22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郎溪县人民法院
黄文正:本院受理原告何洪与被告黄文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义安区人民法院五松法庭(铜陵市义安区五松镇人民大道121号)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判。
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法院
陈优生:本院受理原告夏廷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706民初6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被告陈优生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偿还原告夏廷敏借款本金85000元及逾期利息(以借款本金为基数,从2023年1月5日开始,按当月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付至本金还清时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25元,公告费260元,由被告陈优生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天门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
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合肥市财墩墩企业服务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申请人吴鑫菱与你公司蜀劳人仲字(2023)554号劳动争议案件,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2023年5月26日下午16时10分在民生大厦18楼(蜀山区怀宁北路与樊洼路交口西南角)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联系电话:65597684、65123621。
合肥市蜀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4月18日
公 告
合肥奕杭联道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申请人梁秋香、梁爱香、张艳与你公司蜀劳人仲字(2023)469、470、473号劳动争议案件,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2023年6月26日下午14时40分在民生大厦18楼(蜀山区怀宁北路与樊洼路交口西南角)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联系电话:65597684、65123621。
合肥市蜀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4月18日
公 告
合肥筑房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申请人王祥龙与你公司蜀劳人仲字(2022)2170号劳动争议案件,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蜀劳人仲字(2022)2170号仲裁裁决书。你公司可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期满不起诉,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联系电话:65597684、65123621。
合肥市蜀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4月18日
公 告
合肥立卓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申请人李林、史冬冬与你公司蜀劳人仲字(2022)2256、2260号劳动争议案件,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蜀劳人仲字(2022)2256、2260号仲裁裁决书。你公司可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期满不起诉,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联系电话:65597684、65123621。
合肥市蜀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4月18日
公 告
海南亿客隆商贸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本委已受理申请人高溶、鲁闻慧与你公司蜀劳人仲字(2022)2104、2214号劳动争议案件,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蜀劳人仲字(2022)2104、2214号仲裁裁决书。你公司可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期满不起诉,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联系电话:65597684、65123621。
合肥市蜀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4月18日
公 告
合肥凯雷亚太金服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申请人余友存、李长丰、王灿与你公司蜀劳人仲字(2023)371、708、709号劳动争议案件,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2023年7月7日下午14时40分在民生大厦18楼(蜀山区怀宁北路与樊洼路交口西南角)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联系电话:65597684、65123621。
合肥市蜀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4月18日
公 告
安徽佳晟律邦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申请人周焰群与你公司蜀劳人仲字(2023)461号劳动争议案件,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2023年6月1日下午14时40分在中国工业设计城C座蜀山经开区仲裁庭2楼(蜀山区湖光路与振兴路交口东侧)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联系电话:65597684、65123621。
合肥市蜀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4月18日
公 告
北京知金大鹏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申请人赵良飞、许新鑫、范正磊与你公司蜀劳人仲字(2023)530、531、535号劳动争议案件,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2023年6月29日下午16时10分在中国工业设计城C座蜀山经开区仲裁庭2楼(蜀山区湖光路与振兴路交口东侧)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联系电话:65597684、65123621。
合肥市蜀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4月18日
公 告
北京知金大鹏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知金大鹏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本委已受理申请人饶文清、时杨、陈慧、杜志强、方江涛、王静、杨威、金波、刘浩东与你及你公司蜀劳人仲字(2023)532-534、536-541号劳动争议案件,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2023年6月29日上午9时(饶文清、时杨、陈慧)及下午14时40分(杜志强等)在中国工业设计城C座蜀山经开区仲裁庭2楼(蜀山区湖光路与振兴路交口东侧)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联系电话:65597684、65123621。
合肥市蜀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4月18日
公 告
合肥市霸都互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戴伟、何少磊、戴诗友:本委已受理申请人周君与你及你公司蜀劳人仲字(2022)1264号劳动争议案件,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2023年6月1日上午10时30分在中国工业设计城C座蜀山经开区仲裁庭2楼(蜀山区湖光路与振兴路交口东侧)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联系电话:65597684、65123621。
合肥市蜀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4月18日
公 告
安徽中投恒泰金服商务信息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本委已受理申请人艾孜买提塔西买买提与你公司蜀劳人仲字(2023)748号劳动争议案件,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2023年7月10日下午16时10分在中国工业设计城C座蜀山经开区仲裁庭2楼(蜀山区湖光路与振兴路交口东侧)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联系电话:65597684、65123621。
合肥市蜀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4月18日
公 告
合肥塔灯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蜀山区分公司:本委已受理申请人洪洋、刘韬、陈梦媛、牛旺、邓晓凤与你公司蜀劳人仲字(2023)603、611、624、625、659号劳动争议案件,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2023年7月14日上午9时在民生大厦18楼(蜀山区怀宁北路与樊洼路交口西南角)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联系电话:65597684、65123621。
合肥市蜀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4月18日
悔过书
本人因生产销售有毒有害的食品,对他人身体健康造成伤害,我已经深深认识错误,向社会忏悔认错,保证以后不再做出这样的事情。
悔过人:王青
202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