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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14日公告
来源:安徽法制报 阅读量:10000 2023-04-14 14: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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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广深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本院已受理原告合肥承业五金制品有限公司诉你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合肥承业五金制品有限公司诉讼请求如下:1、安徽广深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支付合肥承业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喷塑加工费47549.81 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以47549.81元为基数,自2018年1月1日起,按LPR周期贷款利率3.85%算至款清时止);2、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由安徽广深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承担。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3年6月5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独任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毕亚兰:本院受理原告裕隆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诉被告章艺乘、毕亚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2023) 皖0706民初566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义安区人民法院五松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判。

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法院

  罗耕稳:本院受理执行申请执行人徐金凤与被执行人罗耕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公告向你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网络询价评估报告、执行裁定书(拍卖)。我院依法委托安徽苏富尔拍卖有限公司对被执行人罗耕稳名下所有的肥西县新型工业园与紫蓬镇交汇处合肥华南城一期精品交易3区B-1C5-13室[产权证号:YG54288887]房产进行网络询价,取平均值结果为131589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评估价格有异议,应在公告期满后十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复核申请,并按规定缴纳复核鉴定费。公告期满后仍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本院将依法委托拍卖机构公开拍卖上述房产。

肥西县人民法院

  李峰: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于永健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李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公告向你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房地产询价报告、拍卖裁定书、拍卖公告。依法通过阿里拍卖大数据询价平台、京东大数据询价平台、中国工商银行融e购电商平台评估被执行人李峰名下所有的位于蚌埠市龙子湖区汇丰朝阳家园10幢1单元1701室房屋,平均询价金额为608299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评估价格有异议,应在公告期满后十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复核申请,并按规定缴纳复核鉴定费。公告期满后仍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本院将依法委托拍卖机构公开拍卖该房产。

肥西县人民法院

  唐玉峰:本院受理的原告李燕、王飞扬、王欣怡、王欣祺与被告唐玉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民事裁定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天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宋雷:本院受理的原告吴均与被告宋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民事裁定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天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汪荣翠:本院受理的原告姜桂元与被告汪荣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民事裁定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天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付成娟、方宗云:本院受理的原告方勤与被告付成娟、方宗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民事裁定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天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晓锋、胡标、合肥919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刘红樱与被告张晓锋、胡标、合肥919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民事裁定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天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哈雷:本院受理的原告张鑫欣诉被告哈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前)送达告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钱叶飞: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市包河区凯诺豪情水暖经营部(经营者刘荣祖)诉被告钱叶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前)送达告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 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晓磊:本院受理的原告王双前诉被告王晓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钟飞、徐丙政:本院受理的原告田勇诉被告钟飞、徐丙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 2023 )皖0111民初503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天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周俊:本院受理的原告汪东梅诉被告周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2023 )皖0111民初48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天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谢朝中:本院受理的原告徐颖婷诉被告谢朝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2023 )皖0111民初50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天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友胜、张媛、王立业:本院受理的原告鲍广贵诉被告刘飞、王友胜、张媛、王立业、淮南东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管辖权异议申请及材料、民事裁定书(管辖)、上诉状(管辖)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相关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汇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合肥钱铺贸易有限公司与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安徽汇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送达本院(2023)皖0111民初7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飞扬亿品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凌敏诉被告叶平、安徽飞扬亿品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1)皖0111民初2253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公司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裂变健身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李广才: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省山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合肥裂变健身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李广才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皖0111民初644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