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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期内又故犯数罪并罚
来源:安徽法制报 阅读量:10000 2023-04-11 15:41:17

祁门讯 一时糊涂触犯刑法,被判徒刑宣告缓刑,本该在缓刑考验期内自觉接受社区矫正,服从监督管理,但却不好好珍惜机会,再次触犯刑律。近日,由祁门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毕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同时,决定与原判刑罚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2022年4月,毕某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屯溪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缓刑考验期仅仅过了四个多月,毕某不知悔改“重操旧业”,同年9月至10月间,毕某为谋取非法利益,伙同黄某共同进行“跑分”,在明知是网络电信诈骗违法所得的情况下,仍提供多张他人银行卡,帮助“上线”进行转账、取款,并通过无折存款转移涉诈资金18万余元,非法获利3500元。为此,屯溪区法院在2023年2月依法撤销毕某宣告缓刑一年三个月的执行部分,收监执行原判刑罚有期徒刑一年。

检察官说法:

宣告缓刑,本是给符合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危险等条件的犯罪分子一个改过自新、回归社会的机会,如果在缓刑考验期内能够遵纪守法,待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但仍有人不思悔改,不珍惜来之不易的改造机会。在此,检察官提醒被判处缓刑的社区矫正对象,要珍惜机会、认真悔罪、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切忌以身试法,莫待收监执行,悔之晚矣。(胡叶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