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银商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龚仁龙:本院受理原告郑兰辉诉被告安徽银商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龚仁龙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191民初53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确认解除原告郑兰辉与被告安徽银商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涉案《自选王合作协议书》;二、被告安徽银商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郑兰辉返还特许经营费用99800元;三、被告龚仁龙对被告安徽银商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95元,由被告安徽银商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龚仁龙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安徽复明眼科医院有限公司:本院审理原告合肥璟琪光学眼镜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复明眼科医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所欠货款62655.5元及逾期利息2285.89元(利息以62655.5元为基数,自2021年11月2日至2022年10月20日,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并顺延至实际给付支付之日),合计:64941.39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103民初2813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2023年5月17日上午8时40分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赵成牛:本院受理原告于树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705民初18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孙斌、顾红: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市分行与孙斌、顾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705民初781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民事裁定书、转换程序通知书等。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陈明:本院受理原告陆彬与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陈明送达本院(2023)皖0111民初23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圆圆:本院受理的原告吴清与被告张圆圆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定于2023年5月31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道歉信
2022年3-10月,我杨祖茹,在码可码可微信公众号发布多篇针对陈尚焜先生及安徽奥园置业有限公司的不实文章,侵犯陈尚焜先生及安徽奥园置业有限公司名誉权,给陈尚焜先生及安徽奥园置业有限公司造成负面影响,降低了社会评价,对此我深表歉意。目前文章已删,经合肥中级人民法院组织达成调解,我深刻认识错误,再次郑重向陈尚焜先生及安徽奥园置业有限公司真诚道歉,说声对不起,我也承诺今后一定遵纪守法。
道歉人:杨祖茹
2023年4月3日
遗失声明
赵任飞遗失人民警察证,警号:3406249,声明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