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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笑气”被判非法经营罪
来源:安徽法制报 阅读量:10000 2023-03-29 15:28:26

3月10日,郎溪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非法经营案,被告人章某、池某因非法经营“笑气”分别获刑一年五个月、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扣押在案的涉案物品予以没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6月-2022年9月,被告人章某、池某在无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他人处购买“笑气”(主要成分为一氧化二氮),后以每罐(约1L)“笑气”80元至150元不等的价格在郎溪县内合伙或者单独进行销售。其中,2021年6月至12月,被告人池某帮他人(另案处理)卖“笑气”,并支付池某工资;2022年6月至9月,二被告人合伙卖“笑气”,违法所得二人均分;其余时间二人单独卖“笑气”。被告人章某销售数额共计113297余元,违法所得约3万元;被告人池某违法所得约5万元。另查,案发后,公安机关在被告人章某租赁的仓库内查获并扣押5个装“笑气”的大罐子。经宣城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鉴定,送检的检材中均检出一氧化二氮成分,属危险化学品。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章某、池某违反国家规定经营危险化学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鉴于二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等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为牟取暴利非法经营“笑气”,“笑气”虽暂未被列入毒品名录,但其具有成瘾性和精神依赖性,吸食后会对人体造成不可逆转的损伤。法官在此提醒商家要依法合规经营,否则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同时提醒广大市民珍爱生命,远离“笑气”。(通讯员 王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