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一女子丁某为赚取“介绍费”,竟然伙同他人假借旅游签证的形式非法从事“跨国婚介”,多次组织外国女子入境与中国籍男子结婚。3月24日,记者从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日一审公开宣判一起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案,被告人丁某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其违法所得人民币10.1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2017年至2019年期间,被告人丁某为牟取非法利益,介绍中国籍单身男子与印度尼西亚、孟加拉国籍女子相亲并结婚。“鬼姐”“百纳”等人分别负责介绍印度尼西亚、孟加拉国籍女子给丁某。丁某负责接受中国籍男子的委托、办理男子出国手续,并组织男女双方见面相亲。“陈先生”“熊艳娟(音)”等人分别负责办理印度尼西亚、孟加拉国籍女子的健康证明、单身证明、签证等入境手续。丁某在与上述人员合作下,组织印度尼西亚、孟加拉国籍女子虚构出入境事由,在中国驻印度尼西亚、孟加拉国大使馆骗领L类旅游签证,从广州白云机场、福州机场入境中国,与宣州区新田镇、沈村镇、杨柳镇、孙埠镇、养贤乡等地多名男子结婚、共同生活,并收取每名男子13万元至15万元不等的介绍费。
案发后,丁某主动到案,归案后及庭审中均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退出违法所得10.1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丁某违反国家对国(边)境的正常管理秩序,多次与境外人员采用虚构出入境事由的方法,为外籍妇女骗取出入境签证的证件,并在外籍妇女入境后组织从事与签证事由不符合的活动,其行为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综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通讯员 向群霞 李雯 记者 梅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