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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为两位老人追回被盗款
来源:安徽法制报 阅读量:10000 2023-03-17 09:22:00

为帮助失窃老人讨回被盗款,舒城县人民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多次向犯罪嫌疑人石某某宣讲相关法律规定,促其认罪认罚并退出全部赃款。3月3日,办案检察官上门将10800元盗窃及赔偿款发还给两位失窃老人。

1986年11月出生的石某某可谓是一名“惯偷”,曾因犯盗窃罪先后4次被判处刑罚。然而,石某某仍没有从内心悔过,再次伸出了自己的盗窃之手。2022年6月的一天下午,石某某流窜至舒城县柏林乡的一个村庄,后进入87岁老人高某兰的家中,窃得现金800元。2022年8月27日上午,石某某又流窜至舒城县城关镇的一个村庄,后进入77岁老人程某汉的家中,窃得现金8000元。2022年10月8日,石某某因涉嫌盗窃罪被舒城县公安局监视居住。

2022年12月5日,舒城县公安局将此案侦查终结,并以被告人石某某涉嫌盗窃罪向舒城县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办案中,两位被害老人的家庭情况引起了办案检察官的注意。被害人高某兰系一位独自居住的老人,为不给子女添负担,自己耕种一亩多田地,被盗的800元钱系其子女逢年过节时给的红包,一直没有舍得花。程某汉老人的被盗款系其多年省吃俭用积攒下来的,现被盗给其造成了严重的心理打击。了解上述情况后,办案检察官多次向犯罪嫌疑人石某某宣讲认罪认罚、退赃等方面的法律规定。最终,犯罪嫌疑人石某某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并退出全部赃款。

鉴于两名被害人年事已高、行动不便,办案检察官决定上门发还被盗款。3月3日,案件承办检察官驱车前往两名被害老人家中,为他们发还了被盗现金。除此之外,检察官还向两位老人作了法律宣传,让两被害老人在以后的生活中加强防范意识。(记者 袁中锋 通讯员 张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