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近年来丈夫经常对我实施家庭暴力,近日他用凳子将我头面部打伤,被公安机关治安拘留5日。事后我想到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请问,我的情况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应当如何申请?
读者:李小花
李小花读者:您的情况符合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相关规定。根据《反家庭暴力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保护令案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申请保护令应当注意以下几点:1.申请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口头申请的,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申请人向本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申请书的内容包括明确的被申请人,具体的请求以及阐述当事人遭受家暴或者面临家暴的现实危险。2.提出申请的条件:有明确的被申请人;有具体的请求;有遭受家暴或者面临家暴现实危险的情形。人民法院经审查或听证确信存在家庭暴力危险的,应当在72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情况紧急的,应当在24小时内作出。3.应当提交的证据,主要包括公安机关的接警记录、告诫书;受害者的伤情照片;医院的伤情报告;证人、证言;村(居)委会、妇联组织及所在单位、组织进行制止、劝阻、调解所制作的书面材料或证明;施暴人悔过书、保证书,带有威胁内容的通讯记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