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我是一名电焊工,前几天应聘入职时,公司提出为了加强业务管理,要求我上交焊工操作证,由单位“代为保管”。请问,用人单位可以这样做吗?
读者:韩大壮
韩大壮读者:单位上述做法不合法。现实中,有的用人单位通过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毕业证或者其他资格证件,有的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风险押金,以达到限制劳动者合理流动、“跳槽”或变相扣发工资等目的。《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当劳动者遇到上述情形时,可以明确予以拒绝。如果用人单位硬性采取“代管”行为时,劳动者要注意保存证据,并通过向人社部门投诉、举报或申诉等途径依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