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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17日公告
来源:安徽法制报 阅读量:10000 2023-02-17 15:2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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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翰弘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安徽京邦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江苏翰弘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2)皖0111民初139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陶宝骥:本院受理原告王传江诉被告陶宝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孙建滔、黄丽:本院受理原告虞艳良诉被告孙建滔、黄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苏世团:本院受理原告王前林诉被告苏世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朱发宏:本院受理原告李家玉诉被告朱发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费俊:本院受理原告许荣前诉被告费俊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贵珍: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百姓缘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诉被告李贵珍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5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盈臻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王文芳子:本院受理原告张林诉被告安徽盈臻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王文芳子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皖0111民初947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解除原告张林与被告安徽盈臻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20日签订的《会员整合营销信息服务合同》;二、被告安徽盈臻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张林服务费15000元及利息(利息以15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11月1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三、驳回原告张林其他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890元,由被告安徽盈臻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负担。限你们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周荃、蔡金成:本院受理原告苗贤贤诉被告周荃、蔡金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 16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虎、怀宁润香植物油有限公司、安徽省七里河米业有限公司、何振江、胡江来:本院在执行怀宁县五丰农业有限责任公司与王虎等典当纠纷一案过程中,案外人安庆市众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提出书面异议,请求: 1.依法停止对被执行人王虎名下位于安徽省安庆市怀宁县高河镇孔雀路4#606室-1134号房屋(怀宁房地权证高河字第00024163号)的执行款分配;2.依法将被执行人王虎上述房屋的执行款全额支付至安庆市众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账户。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 2023)皖0191执异6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一、安庆市众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部分异议成立,准予其参与案涉房屋执行款分配;二、驳回安庆市众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其他异议请求,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吴磊:本院受理原告钟华彬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3)皖0122民初1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与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三时(节假日顺延)在肥东第12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肥东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4)六民破字第00001-7号

  申请人:安徽大蔚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住所地安徽省六安市苏埠路。

  负责人:王莉。

  本院于2014年4月8日裁定受理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等人对安徽大蔚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蔚置业公司)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14年4月8日依法指定安徽大别山律师事务所为大蔚置业公司的管理人。

  2014年8月12日,大蔚置业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会议通过了《债权人资格审查报告》《债权初审报告》《关于债务人财产状况的调查报告》《关于债务人继续营业的报告》《管理人执行职务工作报告》等。会后,管理人按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形成的各项决议开展工作。

  2014年12月22日,本院宣告大蔚置业公司破产。2015年1月28日、2015年8月25日、2017年9月26日分别召开了大蔚置业公司第二次、第三次、第四次债权人会议,后本院裁定确认债权人会议通过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按照分配方案,管理人已经将变现的破产财产一一分配至每位债权人。

  目前,本案破产清算主要工作均已完成,仅破产分配工作因涉及部分实物资产尚未变现、涉刑事案件追缴未完成等无法推进。

  2022年11月28日,管理人向本院申请终结破产程序,破产程序终结后,有关破产财产分配工作,将在实物资产变现、刑事追缴完成后,由管理人继续分配。本案其他工作,管理人将继续履职尽责。

  本院认为,人民法院终结破产清算程序应当以查明债务人财产状况、明确债务人财产的分配方案、 确保破产债权获得依法清偿为基础。本案破产财产分配工作虽未全部完成,但债务人财产状况、债务人财产的分配方案均已明确,管理人申请终结破产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对于尚未分配的破产财产,管理人待实物资产变现及刑事追缴完成后仍将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执行。终结破产程序后,破产财产分配后如有剩余,将进行补充分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安徽大蔚置业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12月30日

公告

  陕西秋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本委受理的申请人曹李与被申请人陕西秋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合仲字第1461号应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选定仲裁员、提出反请求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7日、7日、10日和15日内。公告期满后的第8日本委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0日上午9时,在本委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上述期限期满日如遇节假日,均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合肥仲裁委员会

遗失声明

  蜀山监狱凌云警号3404152,身份证号码为34011119690203506X, 警官证遗失,声明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