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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虽已约定“不得申请仲裁” 员工照样可以申请
来源:安徽法制报 阅读量:10000 2023-02-16 15:10:05

编辑同志:一家公司在其预先拟定、对所有入职员工都适用的劳动合同中规定“因劳动合同引发的一切纠纷,只能通过双方协商处理,不得申请仲裁。”我与公司就解除劳动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后,由于彼此一直协商未果,我想申请仲裁,但又碍于约定在先而犹豫不决。请问:我究竟能否申请仲裁?

读者:刘芬芬 

刘芬芬读者:你仍可申请仲裁。“不得申请仲裁”的约定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劳动争议在事实上作出判断、在权利义务上作出裁决的一种法律制度。《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第五条分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即只要属于对应范围内的劳动争议,劳动者享有当然的申请仲裁权,任何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加以剥夺,其中当然包括以协议方式剥夺。你与公司关于“不得申请仲裁”的约定,无疑与之相违。

本期信箱由安徽警官职业学院潘家永律师、江西兴国县人民法院法官颜梅生提供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