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7日,淮北某混凝土公司给淮北市杜集区人民法院送来锦旗,感谢杜集区法院法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公正司法。
2020年,长丰县甲公司承建杜集区管网改造工程。工程施工期间,甲公司与淮北某混凝土公司签订了《砼供需合同》。合同签订后,淮北某混凝土公司向甲公司陆续供应混凝土391方,价值227245元。当淮北某混凝土公司向甲公司催要货款时,甲公司以未见合同及签收混凝土的人不是其公司员工为由拒绝支付。为此,混凝土公司将甲公司告上法庭,要求甲公司立即支付货款、违约金、律师费等。
杜集法院立案受理后依法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依法作出甲公司向淮北某混凝土公司支付货款、违约金及律师费合计255969.5元的判决。甲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予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丁忆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