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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未续签也未提高待遇 继续用工期间应支付双倍工资
来源:安徽法制报 阅读量:10000 2023-02-06 14:43:42

编辑同志:我与一家公司的劳动合同到期后,我提出必须加薪才能续签劳动合同,公司虽明确拒绝,但却继续对我用工并按照原劳动合同支付工资达半年之久。请问我能否向公司索要原劳动合同期满次日起的双倍工资?

读者:张盼盼

张盼盼读者:你可以向公司索要原劳动合同期满次日起的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也指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公司在既未提高工资待遇与你续订劳动合同,也不终止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金,而是继续对你用工并按照原待遇支付工资,导致你属于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用工,应向你支付未签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