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完该案后,我们把全部生态损害赔偿金都用在生态修复上。该案的办理还震慑了那些潜在违法行为人,切实达到了办理一案、警示教育一片的目的。”1月10日,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员额检察官年飞,在谈起“房某某等6人掠夺性捕捞底栖动物民事公益诉讼案”的成效时,这样说道。
2019年11月23日,房某某等6人采用“机械泵吸式采捕船”,在北淝河蚌埠市淮上区段,掠夺性地采捕底栖动物摇蚊科幼虫。该区农业农村水利局执法人员巡查发现后,现场查获摇蚊科幼虫41.5斤,并给予6人责令停止非法捕捞、各罚款800元的行政处罚。淮上区检察院在履行公益巡查职责时,发现这起破坏生物多样性案件线索。办案检察官通过走访座谈、查阅资料、咨询专家等方式,对案件进行了调查核实。
经查:摇蚊科幼虫因体内富含血红蛋白而呈红色,俗称“红虫”。北淝河系淮河的重要支流,有底栖动物70余种(属),其中“红虫”生物量占底栖动物总量的50%以上。“红虫”主要依附于水生植物或淤泥,以有机碎屑等水体中的有机物为食,处于水生物食物链的底端。“红虫”对净化水质、为肉食性水生物提供天然饵料、维持河湖生态平衡等具有重要作用。
房某某等6人用机吸方式掠夺性捕捞,直接破坏了底栖动物、浮游生物、水生植物和鱼类的生存环境,不仅影响水生物资源的繁殖、生长、栖息等,还严重危害案涉水域生态系统的稳定和平衡,破坏了生物多样性,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符合民事公益诉讼条件。2020年9月11日,淮上区检察院对该案进行立案审查,并委托安徽师范大学野生动植物种及其产品鉴定中心进行评估。该中心出具的评估报告及补充说明认为,房某某等6人利用船载的抽取装置对河道底层进行采砂式过滤捕捞“红虫”,属于拖曳泵吸耙刺型的严重非法捕捞行为,直接破坏摇蚊类资源,导致水质恶化,破坏河流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影响水生生物的生存;根据水生物研究相关成果和《非法捕捞案件涉案物品认(鉴)和水生物资源损害评估及修复办法》规定的计算方法,可以捕获物市场交易价(80元/kg)的40倍计算生态环境损害价值为66400元;鉴于“红虫”难以合法获取且增殖放流成活率较低等因素,建议采取放流鱼苗、螺狮等水生动物和湿地水生植物修复水生态环境。
2021年3月5日,淮上区检察院依法向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房某某等6人承担鉴定费用3000元;赔偿生态损失66400元,用于放流鱼苗、螺狮等水生动物和湿地水生植物以修复水生态。后淮上区法院作出判决,支持上述全部诉讼请求。
为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淮上区检察院还联合区农业农村水利局等部门,在位于三汊河国家湿地公园的北淝河沿岸放流鱼苗1万余尾、螺狮200余千克,补植水生植物1000余棵。
省检察院在点评该案的典型意义时认为,本案系全国首例对掠夺性采捕底栖动物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案。底栖动物种类繁多,是河湖生态系统重要组成部分。机械泵吸式掠夺性采捕,直接破坏摇蚊科等底栖动物资源,严重影响水生物生存环境,破坏河湖生态系统的稳定和平衡。掠夺性采捕天然水域中的底栖动物执法监管难,在天津、江苏、安徽等地形成非法产业链,检察机关发挥公益保护独特作用,通过民事公益诉讼加大对破坏生态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对采捕底栖动物对生态环境损害因果关系及损失难以确定、量化等难题,委托高校专家出具鉴定评估意见,明确生态损害价值和替代性修复方式,获法院支持并实际履行,切实保护河湖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王磊 记者 袁中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