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完该案后,铜陵淡水豚自然保护区受损生态得到了有效恢复,隆隆作响的农机从江心洲上消失了,还给了淡水豚们一方和谐宁静的生态乐园。”1月3日,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高红霞在谈起“督促整治淡水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违法农业开发活动行政公益诉讼案”的成效时,这样说道。
2000年,铜陵淡水豚自然保护区被批准为省级保护区。2006年,升级为国家级保护区,主要保护对象为以淡水豚为主的珍稀水生动物、沿江湿地鸟类和长江淡水生态系统。2018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铜陵淡水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及缓冲区存在大面积违法农业种植问题,影响淡水豚栖息地生态环境安全。
2019年6月18日,义安区检察院对该案进行立案。为全面掌握案件情况,办案检察官与相关行政机关进行了沟通协调,调取了卫星遥感数据等相关文件资料。除此之外,还运用无人机等方式开展了调查核实。最终查明:铜陵淡水豚自然保护区域内被开垦进行农业种植(含套种)面积为3.15万余亩,共涉及2个乡镇的7个江心洲。胥坝乡的5个江心洲共有农业种植面积2.9万亩,其中1.32万亩由铜陵某木业公司予以造林,1.58万亩流转至某农场和当地种植大户进行农业种植;老洲乡的2个江心洲共有农业种植面积0.25万亩,分别流转至铜陵某木业公司和当地种植大户进行农业种植。
义安区检察院认为,铜陵市义安区农业农村局未能全面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规定的监督管理职责,导致保护区内违法农业种植面积逐年扩大,破坏长江淡水豚生存环境,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2019年8月14日,义安区检察院向区农业农村局制发诉前检察建议,建议查处违法农业种植行为,做好生态恢复工作;切实加大日常监督管理力度,形成长效机制。后义安区检察院主动走访区农业农村局,就整改工作多次磋商,协调推动解决整改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在整改中,义安区农业农村局就案涉区域临时搭建物的拆除清理事宜,与案涉公司、农场及种植大户签订不再种植农作物的协议,待农作物收割后将农机设备及废弃物全部清除;出台退出农业种植的补偿方案,并拨付生态补偿金。为强化对自然保护区的管理,义安区农业农村局专门制定出台了保护区管理规划及日常巡查制度。除此之外,义安区农业农村局还通过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提高群众保护意识,营造共同守护自然保护区的良好氛围。2019年10月12日,义安区农业农村局就整改情况向义安区检察院作出书面回复。后义安区检察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对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一致认为整改效果良好,没有出现问题反弹等情形。2019年10月22日,义安区检察院对该案作出终结决定。
为推深做实淡水豚保护工作,2020年9月,义安区检察院又联合区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共同会签了《关于加强野生动物保护、规范野生动物养殖、严厉打击非法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的意见》。2021年3月,义安区检察院又会同区农业农村局再次对淡水豚自然保护区重点水域开展专项监督行动,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违规垂钓等破坏淡水豚生存环境的违法行为,成效显著。
省检察院在点评该案的典型意义时认为,长江江豚是世界上鲸类动物中唯一具有淡水亚种的动物,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由于受农牧渔业活动、水污染物排放等影响,其种群数量下降迅速,国际自然与自然资源保护联盟受威胁物种红色名录已将其列为“极危”物种。铜陵淡水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存在大规模违法农业开发行为对淡水豚的生存环境造成了破坏,使其本就脆弱的生存状况更加濒临危险。检察机关通过诉前检察建议、磋商等方式推动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恢复受损生态,形成长效机制,切实保护好长江江豚栖息地环境,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的办案效果。(钱焱 记者 袁中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