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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6日公告
来源:安徽法制报 阅读量:10000 2023-01-06 14:4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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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平生(居民身份证号码: 340828198403046316):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宏欧门窗有限公司与被告储平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3)皖0103民初215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及原告举证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8时4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杨波、杜世茹:本院受理执行申请执行人吴化国与被执行人杨波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公告向你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网络询价报告、执行裁定书(拍卖)。我院依法委托阿里大数据询价平台、京东大数据评估询价平台、中国工商银行融e购电商平台对被执行人杨波和共有人杜世茹名下共有的位于肥西县柏堰科技园香樟大道以东鼎元公馆7幢3002室[产权证号:皖(2016)肥西不动产权第0003846号]房屋进行网络询价,平均询价金额为1316639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评估价格有异议,应在公告期满后十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复核申请,并按规定缴纳复核鉴定费。公告期满后仍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本院将依法委托拍卖机构公开拍卖上述房屋。

肥西县人民法院

  陈家升:本院受理执行申请执行人武立勇与被执行人陈家升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公告向你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网络询价报告、执行截定书(拍卖)。我院依法委托京东大数据询价平台对被执行人陈家升名下所有的位于合肥市肥西县上派镇三河路与巢湖路交口四达大厦506室[产权证号:皖(2019)肥西县不动产权第0000174号]房屋进行网络询价,评估金额为594224 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评估价格有异议,应在公告期满后十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复核申请,并按规定缴纳复核鉴定费。公告期满后仍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本院将依法委托拍卖机构公开拍卖上述房屋。

肥西县人民法院

  杨晓明:本院受理的原告宋金胜与被告杨晓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皖0111民初112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省新孚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理原告安徽行于和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省新孚科技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民事裁定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天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鑫之莱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王昊与被告安徽鑫之莱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 )皖0111民初130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友文:本院受理的原告苏敬福与被告王友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 皖0111民初178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丁玉玲、宋业桃:本院受理的原告程赞英与被告丁玉玲、宋业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 皖0111民初69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粤丰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蔡超全、许静雯与被告合肥粤丰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破产公告

 (2023)皖0422破2号

  本院根据安徽寿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3年1月3日裁定受理对安徽宏光数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安徽竞合律师事务所为安徽宏光数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安徽宏光数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3年2月2日前向管理人(管理人通讯地址: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淮河大道北段东方大厦三楼安徽竞合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232001。联系人:胡继忠,联系电话: 18063005567, 0554- 6650883)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安徽宏光数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案适用简化审理程序。本院定于2023年2月3日上午10:30在本院第三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会议同步进行”的模式,表决形式为“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同步表决”,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通过微信“云上法庭”小程序或现场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公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公函。特此公告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2023年1月4日

破产公告

(2023)皖0422破1号

  本院根据安徽寿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3年1月3日裁定受理对安徽沪贤针织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并于同日指定安徽竞合律师事务所为寿安徽沪贤针织有限公司管理人。安徽沪贤针织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3年2月2日前向管理人(管理人通讯地址: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淮河大道北段东方大厦三楼安徽竞合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 232001。联系人:胡继忠,联系电话: 18063005567, 0554- 6650883)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安徽沪贤针织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案适用简化审理程序。本院定于2023年2月3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三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会议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会议同步进行”的模式,表决形式为“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同步表决”,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通过微信“云上法庭”小程序或现场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公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公函。特此公告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2023年1月4日

  安徽理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安徽银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赵永瑞诉被告安徽理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第三人安徽银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安徽理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第三人安徽银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遗失声明

  李芳,身份证342524198203030029,执业机构安徽三津律师事务所,遗失律师执业证,证号13418201711766442,声明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