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候车室湿滑致旅客跌伤 管理者应担主责
来源:安徽法制报 阅读量:10000 2023-01-05 11:01:09

编辑同志:我在火车站候车室候车时,因地面积水湿滑不慎摔倒受伤,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请问,因本次摔伤造成的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损失,该由谁承担赔偿责任呢?

读者:张月英 

张月英读者:铁路运输企业应承担您的主要赔偿责任。火车站作为旅客乘车的公共场所,人流量大,极易发生人身伤害事故。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同时,《铁路旅客运输规程》第五条规定:“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提供方便快捷的票务服务,为旅客提供良好的旅行环境和服务设施,文明礼貌地为旅客服务,在约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将旅客安全运输到车票载明的到站。”本案中,铁路运输企业所属的火车站疏于管理,对候车室内地面积水未予及时清除或设置警示标识,致使旅客滑倒摔伤,存在过错,对此次损害应承担主要责任。同时,您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自身也存在一定过错,亦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期信箱由山东昌乐县法律援助中心张兆利提供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