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利用网络查控系统,快速高效执结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
王某于2020年5月进入安徽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作,后在该公司承包的污水管项目工程中,因地下土松动,双腿被埋土中造成粉碎性骨折。王某无奈于2021年3月向法院起诉,并经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由公司分期支付赔偿款。到还款期限后,安徽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仍不履行还款义务,王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立即向安徽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邮寄送达了相关执行文书。随后,通过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进行查控,发现该公司银行账户内有存款,但不足以全部支付赔偿款和本案执行费。采取冻结措施后,执行法官联系了安徽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相关人员,告知其单位应承担的法律义务,并表示如公司仍不主动履行义务,法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由此带来的不良影响也将由公司自行承担。
安徽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赶忙表示,希望法院不要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否则在以后的经营过程中将会对公司产生不好的影响,并承诺在一周内将案件款转入法院账户。近日,该公司如约将全部案件款转入法院账户,案件顺利执结。(程晓晓 记者 唐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