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军正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李军正:本院受理原告李万民与被告山东永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铜陵军正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李军正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案号为(2022)皖0706民初3340号,原告提出诉讼请求:一、请求依法终止对原告财产皖A658VB车辆的执行,解除对原告财产皖A658VB车辆的扣押,并将该车辆返还给原告,赔偿原告损失暂计13700元(交通费损失自2022年8月17日起算,暂计算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最终数额计算至车辆实际返还给原告之日止);二、本案诉讼费等由被告承担。因你公司不在登记地办公、公司登记的电话无人接听,李军正长期不在户籍地居住,未查询到有效联系方式,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法律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庭审直播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答辩和举证(均为公告期届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2月21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应诉,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法院
铜陵千资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朱立成与被告铜陵千资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民事诉状、证据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公告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崔转正: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井湖支行与被告崔转正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皖0706民初284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崔转正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井湖支行偿还借款本金50000元及截至2022年9月14日的利息(含罚息、复利) 2296. 46元,共计52296. 46元;二、崔转正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井湖支行支付自2022年9月15日起至借款本金还清时止的利息( 含罚息、复利,按照借款合同约定计算)。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07元,公告费520元,由崔转正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
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法院
陈金计:本院受理原告丁平与被告陈金计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皖0111民初1413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兴全: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宇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张兴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前调解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神龙装饰材料厂、吕自彬:本院受理的原告文安县陈黄甫津海化工厂诉被告合肥神龙装饰材料厂、吕自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3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陈明:本院受理的原告陆彬诉被告陈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公告
陈伟:本委受理的申请人徐孟赞与被申请人陈伟装饰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 合仲字第1349号应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提出反请求、选定仲裁员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7日、10日、7日和15日内。公告期满后的第8日本委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5日15时,在本委仲裁四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上述组庭、开庭期限期满日如遇节假日,均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合肥仲裁委员会
通知
吴永兵、陆克文: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已裁定宣告安庆市被单厂破产,原安庆市被单厂职工劳动关系已解除,社会保险均已停止缴纳。因你们未留存联系方式,请你们看到本通知后前往安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失业金领取手续。
特此通知。
安庆市被单厂管理人
2023年1月4日
遗失声明
安徽泰荣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遗失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收据一张,号码为0001788499,金额为12145元,声明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