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怀远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努力打造“检徽耀党徽”品牌,坚持讲政治与抓业务有机统一,以“党建+”的方式,实现党建工作与检察业务深度融合,促进检察业务的高质量发展。
未成年人法治保护、涉案企业合规、河湖水域生态综合整治等多项工作得到县委和市检察院肯定,3件案件入选全省典型案例,8件入选全市优秀案例;3人被评为全省“优秀办案检察官”、先进个人,2人被评为全市办案能手。
“党建+理念引领” 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制定《怀远县人民检察院月度先锋评选办法(试行)》,每月评选在检察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干警为“月度先锋”,充分发挥先进示范引领作用。开展“检徽耀党徽,送法进两委”巡回宣讲,针对新一届村居“两委”班子成员,结合本院近年来办理的涉农案件等,在全县各乡镇广泛开展普法宣传,助力提升基层法治水平。常态化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我院干警讲述的《红色记忆之蚌西阻击战烈士陵园故事》被评为蚌埠市十佳思政课。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离退休干部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退休党员支部被评为全市示范党支部。
“党建+一企一检” 助力民营企业发展
借助“府检联动”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与县政府的协作配合,同频共振、同向发力,持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贯彻落实全省改进工作作风为民办实事为企优环境大会精神,制定《检徽耀党徽、一企一检工作实施方案》,与县非公办联合,选择100家企业,开展党建领航,检察护航,一企一检,惠企安商活动,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对涉民营企业案件,切实做到少捕慎诉慎押,依法不批准逮捕3人,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7人,作出不起诉决定10人,提出缓刑建议2人。坚持依法保障企业权益与促进守法合规经营并重,督促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某民营企业作出合规经营承诺,经第三方严格评估、确认合格后,依法对其作不起诉决定,目前该企业依法合规经营,状况良好。
“党建+信访工作” 切实为民办好实事
落实“枫桥经验”,依法能动履职,主动发现线索,办理国家赔偿案件2件。综合运用纠正违法、司法救助、促成和解等举措有效化解行政争议4件,促进案结事了、人和政和。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运用“党建+信访”工作机制,受理的17件刑事申诉案件均息诉罢访,206件来信来访七日内程序性回复率、三个月内办理情况答复率均为100%,尤其是党的二十大前夕成功化解2件重复访“骨头案”。加大对困难妇女儿童、困难残疾人等重点群体司法救助力度,联合县妇联研究制定了《关于建立共同推动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合作机制》,一年来,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7件,向因案导致困难的群众发放救助金34万余元。
笃行如山,实干为要!怀远县人民检察院将以更高标准、更大力度、更实作风,坚决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优质完成各项目标任务,深入打造“检徽耀党徽”品牌,党建领航、检察护航,奋力开创怀远检察事业新局面,为建设新阶段现代化美好幸福怀远做出新的更大贡献!(刘士强 记者吕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