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琪:本院受理的原告刘艳艳诉被告武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诉前送达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5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管宇、姜睿蓉:本院受理的原告江波诉被告管宇、姜睿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诉前送达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5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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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业桃、丁玉玲:本院受理的原告刘翔诉被告宋业桃、丁玉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复印件、补充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诉前送达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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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强:本院受理的原告李道琴诉被告盛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诉前送达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0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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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斌:本院受理的原告桑和丽诉被告殷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诉前送达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09时1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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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余、唐云:本院受理的原告李传宇诉被告程余、唐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诉前送达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08时5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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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开舰:本院受理的原告沈俊杰诉被告段开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诉前送达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0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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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亚利(公民身份号码210723195012170045)、董亚强(公民身份号码340104195302220036)、董亚弘(公民身份号码340111195807027040):本院受理原告董亚和与董亚利、董亚强、董亚弘、董亚明遗嘱继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2)皖0103民初14673号民事判决书,并宣判如下:一、被继承人董化一于2012年1月15日所立遗嘱合法有效;二、被继承人董化一名下位于合肥市庐阳区合瓦路338号职工集资楼5幢304室房产[不动产证书号为皖(2020)合肥市不动产权第3102908号]归原告董亚和所有;三、被告董亚利、被告董亚强、被告董亚弘、被告董亚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协助原告董亚和办理前述房产产权转移手续。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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