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坚持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充分发挥法院在诉讼调解中的规范、参与、推动和保障作用,对于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近日,蒙城县人民法院双涧法庭通过调解,妥善化解了多起因《生猪委托养殖回收合同》的履行而引发的纠纷,为辖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了坚实可靠的司法保障。
近年来养殖行业不断创新发展,养殖公司普遍采取与养殖户合作的方式养殖生猪。蒙城县某农牧公司与蒙城县多家养殖户分别签订《生猪委托养殖回收合同》,由农牧公司提供猪仔、饲料、防疫药品等,养殖户负责人力、场地并负担电费等。养殖户把猪仔养成符合标准的商品猪后由农牧公司回收。农牧公司承担养殖过程中生猪正常死亡和出栏生猪价格波动的风险,农户获得根据合同约定的计算方式计算的养殖费用。签订养殖合同时,养殖费的数额是不固定的,受出栏率、成品猪率、料肉比、公司补贴、违约责任等多种因素的影响,甚至有可能是负数。养殖户需在代养殖期间内向农牧公司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
目前养殖户代养的生猪已到出栏的阶段,农牧公司要求按照合同约定回收生猪、支付代养费。眼下的情况是按照签订的《生猪委托养殖回收合同》约定的代养费用的计算方式,养殖户每头生猪拿到的代养费过低。养殖户忙活了一年,不仅没有赚到钱,还有赔钱的风险,纷纷要求提高代养费。而农牧公司却坚持按照合同支付养殖费,并且拒绝退还保证金,养殖户则拒绝农牧公司回收生猪,双方意见不合,僵持不下。农牧公司分别将徐某、王某、王某杰三家养殖户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配合回收884头生猪并先予执行,由被告支付违约金。三农户同时对农牧公司也提起了诉讼,要求农牧公司支付上年的养殖费用并归还保证金。
本案如果调解不好,必将先予执行,而先予执行的过程很复杂,出栏的生猪需要逐个称重,容易产生其他纠纷,争议双方的矛盾将更加复杂,不利于案件的化解。接到案件后,办案人员立即着手了解案件的细节,凭借以往同类案件的办案经验,敏锐地意识到通过调解化解纠纷矛盾是维护双方共同利益的最佳途径。
按照“5+N”机制,双涧法庭办案法官向属地立仓镇作了通报。12月2日,办案人员召集人民调解员,将双方约至立仓镇政府调解室,在镇政府相关部门人员的参与下进行调解,对双方存在的矛盾进行分析,并且与双方当事人一起来到了生猪养殖基地,实地查看涉案生猪的养殖情况。办案人员现场释明法律、分析利弊,引导双方互相理解。面对部分当事人因疫情被封控的情况,及时通过互联网协商,最终双方就生猪代养费用、付款方式等达成协议。
争议各方按照新签订的协议顺利履行,12月9日深夜,最后一批生猪起运,至此实现案结事了。12月13日,王某杰等三家养殖户来到双涧法庭,送来了三面印有“多元调解真贴心 人民群众真放心”等字样的锦旗。
蒙城县人民法院始终用实际行动将服务营商环境的理念贯穿到案件的始末,助力优化营商环境,为保持辖区内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王思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