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蒙城县某餐饮店新经营者葛先生从蒙城县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手中领取了变更经营者后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葛先生成为了《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施行后,蒙城县第三家变更经营者的个体工商户。
此前,家庭成员之外的人员办理经营者需要重新申请登记,即注销原个体工商户,申请设立新的个体工商户,再由新的经营者提交一整套新的登记材料,重新申请设立登记。税务、相关许可证件也需重新办理,《条例》施行后,调整了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方式,由原来的“先注销、后成立”改为了“直接向市场主体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变更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名称、成立日期等事项保持不变,相关行政许可也可以延续,有效降低了制度性交易成本,有利于个体工商户持续经营、更好发展。(郭雨 记者 常振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