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安徽裕安盛平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5005518008727,住所地六安市裕安区齐云西路与嵩嶚岩路交叉口裕安区环保局大楼。
法定代表人:李乃齐,该公司董事长。
被申请人:六安市众旺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六安市六佛路(六安市五金二厂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500694139276X。
法定代表人:涂群,该公司经理。
2022年8月26日,本院作出(2022)皖1503破14-1-1号民事裁定,受理安徽裕安盛平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六安市众旺商贸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申请人于2022年8月28日向本院请求撤回申请,本院经审查申请人撤回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申请人安徽裕安盛平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撤回对被申请人六安市众旺商贸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陈中运:本院受理原告董双学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102民初16196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文为:一、原告董双学与被告陈中运于2020年4月5日签订的《安徽省房屋租赁合同》于2022年6月24日起解除;二、被告陈中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董双学租金38667元;三、被告陈中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董双学房屋押金20000元;四、被告陈中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董双学各项损失合计88700元;五、驳回原告董双学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484元,减半收取为4742元,由原告董双学负担3118元,由被告陈中运负担1624元;保全费3324元,公告费800元,合计4124元,由被告陈中运负担。限你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陈军华: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安徽肥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陈军华、张灵芝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公告向你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房地产询价报告、拍卖裁定书。依法通过阿里拍卖大数据询价平台、中国工商银行融e购电商平台评估被执行人陈军华名下所有的位于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大连路518号南翔汽车城3幢商办综合楼1811[不动产证书号:皖(2017)合不动产权第0143945号/房权证合包字第8150133367号]的房屋,平均价格为701091元。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评估价格有异议,应在公告期满后十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复核申请,并按规定缴纳复核鉴定费。公告期满后仍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本院将依法委托拍卖机构公开拍卖该房产。
肥西县人民法院
周荣梅:本院在执行申请人童行九与被执行人周荣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公告向你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房地产询价报告、拍卖裁定书。依法通过阿里拍卖大数据询价平台、中国工商银行融e购电商平台评估被执行人周荣梅名下所有的位于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长江西路189号之心城1号楼办1705【不动产证书号:房权证合蜀字第8140051528号】的房屋,平均价格为1684786元。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评估价格有异议,应在公告期满后十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复核申请,并按规定缴纳复核鉴定费。公告期满后仍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本院将依法委托拍卖机构公开拍卖该房产。
肥西县人民法院
杨士朋、吴雪莲:本院受理的原告莫斌与被告杨士朋、吴雪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吴健:本院受理的原告黄庆冬与被告吴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许虎:本院受理原告程宝平诉被告孙方富、许虎、安徽省文一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22)皖0111民初2448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孙方富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铜陵成塔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程伟与你及王发祥健康权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审直播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送达之次日起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09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法院
何后松:本院受理原告林学伍与被告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皖0706民初265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
被告何后松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支付原告林学伍劳务工资10500元。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3元,公告费260元,合计323元,由被告何后松负担。
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天门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
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法院
汪书霞:本院受理原告姚能喜诉被告汪书霞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2022)皖0706民初2868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义安区人民法院顺安法庭(顺安镇政府五楼)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判。
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法院
遗失声明
上海铁路公安局蚌埠公安处魏小虎,警号:088456,警官证遗失,声明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