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传陵、杨忠菊、合肥臻盛建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刘红梅诉被告张传陵、杨忠菊、合肥臻盛建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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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山区初之心装饰服务部、刘惠: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小胖熊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泉山区初之心装饰服务部、刘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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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兴礼、周川: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贤韵工程机械销售有限公司诉被告张兴礼、周川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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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艳军、曲金荣、廖荣武、江柳、廖水仙、华玉堂、龙岩市合力车业有限公司、南靖县靖通运输有限公司、宁德诚德物流有限公司:关于原告合肥江淮汽车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孙艳军、曲金荣、廖荣武、江柳、廖水仙、华玉堂、龙岩市合力车业有限公司、南靖县靖通运输有限公司、宁德诚德物流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2)皖0111民初148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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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勇:本院受理(2022)皖0111民初10355号原告李传财与被告李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皖0111民初103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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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波、合肥瀛创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2)皖0111民初12631号原告周健林与被告牛波、合肥瀛创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皖0111民初126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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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云:本院受理的原告李春涛与被告赵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皖0111民初128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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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中汇国银德源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中汇国银德源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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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华拓新能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合肥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与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安徽华拓新能源有限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2)皖0111民初145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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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刚:我院执行的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与被执行人陶刚其他案由一案,依据已生效(2022)皖合元公证字第52号公证文书,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我院依法对被执行人陶刚名下位于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金安花园1幢303[不动产权证编号:皖(2017)合不动产权第0067026号/房权证合包字第8150125375]的房产进行评估,现作出司法网络询价评估报告书(评估价格是:1364474元)。同时本院现已作出(2022)皖0111执2562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拍卖被执行人陶刚名下位于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金安花园1幢303[不动产权证编号:皖(2017)合不动产权第0067026号/房权证合包字第8150125375]的房产。现被执行人陶刚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上述评估报告及拍卖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如对拍卖裁定有异议,自公告期满后次日10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复核申请,逾期本院将依法对上述房产进行公开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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