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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见义勇为受伤 视同工伤
来源:安徽法制报 阅读量:10000 2022-11-14 15:46:13

编辑同志:我是某公司员工,上个月的一天,我在乘坐公交汽车上班途中,发现一人行窃,遂上前制止,并在他人的协助下将该人制服移送警方。不过我在与该窃贼扭打时摔倒受伤。事后,相关部门认定我系见义勇为并给予表彰。请问我的情况属于工伤吗?

读者:李勇为 

李勇为读者:《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该规定表明,只要职工是为了维护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而受到伤害的,即应视同为工伤。见义勇为是指为了保护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与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或者抢险救灾的行为。因此,职工因见义勇为而受到伤害的,应当视同工伤。相关部门已经认定你的行为属于见义勇为并给予了表彰,因此你的情况无疑应当视同工伤。如果公司不主动为你申报工伤,那么你可以自受伤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