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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14日公告
来源:安徽法制报 阅读量:10000 2022-11-14 15:3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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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千资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朱立成与被告铜陵千资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民事诉状、证据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公告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和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谢琼:本院受理的原告夏伦勇与被告谢琼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皖 0102民初 514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谢琼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夏伦勇借款本金52000元;二、被告谢琼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夏伦勇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自2022年5月9日起,以52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算至款清之日止);三、驳回原告夏伦勇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 1300元,由原告夏伦勇负担200 元,被告谢琼负担 1100元。公告费 800元,由被告谢琼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3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黄平徽:本院受理的原告钱小各与被告黄平徽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诉状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 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谊和天宸贸易有限公司、何睿:本院受理的(2022)皖0111民初16006号原告上海连通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谊和天宸贸易有限公司、何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 3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包河法院第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陈晨、陈加兴:本院受理的(2022)皖0111民初13496号原告吕文祥诉被告陈晨、陈加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 3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包河法院第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水英、张烈: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浩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张水英、张烈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案号(2022)皖 0111 民初 9808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胡海林: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诉被告胡海林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2)皖 0111 民初98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娄相海:本院受理的原告李明灯诉被告娄相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2)皖 0111民初163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祝家森:本院受理的原告孙明群诉被告许岗、吴玉群、许樊圣童、祝增伟、祝家森分家析产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 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瑞:本院受理原告姜斌诉被告张瑞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皖0111民初121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康树:本院受理的原告斯方春诉被告李康村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 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 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5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刘宏建:本院受理原告倪倩倩、张涛进、倪明诉被告古绪友、巢湖市宏光矿业有限公司、合肥创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市包河区淝河镇黄巷村民委员会、巢湖市瑞林船务有限责任公司、杨霖、刘宏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业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 0111 民初 20894号民事判决书及被告杨霖、被告合肥市包河区淝河镇黄巷村民委员会民事上诉状。自公告发出之日起 3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史善辉:本院受理的原告郑君军诉被告史善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 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 15 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5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高广华、高广琳、高广芹:本院受理的原告高广平诉被告高广华、高广琳、高广富、高广芹共有物分割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评估报告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遗失声明

      丁鹏,谯城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遗失执行公务证,编号皖法S10210204;何建,谯城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遗失执行公务证,编号34030633。声明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