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旌德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长达6年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巧妙化解原、被告之间多年来的矛盾,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被告叶某在旌德县某小区购买了住宅房,该小区业主委员会与某物业公司签订了一份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协议约定:某物业公司每年为该小区提供物业服务,每月按建筑面积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但被告作为业主,自2016年7月开始至今一直未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已拖欠6年物业费共计2394元,经多次催要一直久拖不付,某物业公司无奈之下诉至法院。
法院受理后,承办法官认为案件事实清楚,双方争议不大,诉争数额较小,有调解的可能。为尽快化解矛盾纠纷,承办法官遂决定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中,承办法官从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矛盾焦点出发,积极寻找纠纷解决的平衡点和切入点。了解到该房屋存在渗水问题,这也是被告不愿给付物业费的原因,需要找到楼上住户协调解决。承办法官立即与物业公司沟通,由物业协助被告联系楼上住户解决房屋渗水问题,物业公司也表示愿意积极配合协助。同时,承办法官告知业主不履行缴纳物业费的后果,引导业主合理表达诉求,并与物业公司沟通,指出物业公司服务、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敦促他们重视业主需求,完善物业服务,畅通沟通渠道。经反复沟通,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当场补缴了物业费。(章蓉蓉 汪悦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