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葛西贸易有限公司、付继河(372922198103207717) :本院审理原告安徽兰博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葛西贸易有限公司、付继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被告上海葛西贸易有限公司支付原告货款(含质保金)人民币131199.60元,违约金4933.10元(按日万分之一自2021年8月15日暂计算至2022年8月26日,计376天,以后顺延至款清之日止),合计136132.70元;2.判令被告付继河对被告上海葛西贸易有限公司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两被告承担。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2022) 皖0103民初11694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12月20日上午08时4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合肥高之胜五金机电有限公司:原告安徽美创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与被告合肥高之胜五金机电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被告合肥高之胜五金机电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安徽美创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支付欠款146573.3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以3720.75元为基数, 自2022年1月4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 ;二、被告合肥高之胜五金机电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安徽美创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28570.51元;三、驳回原告安徽美创精密机械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804元、公告费800元,由被告合肥高之胜五金机电有限公司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之内来本院审管办610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2022)皖0103民初5555号民事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段国云、毕李思: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庐阳区支行与你们信用卡纠纷案件,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 2022)皖0103民初11437、11436号案件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周豹:本院受理的原告周银花与被告周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卫伟:本院受理的原告李德明诉被告王卫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5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 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查从兵:本院受理的原告王军诉被告查从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 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5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余成:本院受理的原告宋香山诉被告余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诉前送达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6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度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军:本院受理原告刘莉与被告王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2022 )皖0111民初1688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马赛:本院受理的原告李春苹诉被告马赛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司法鉴定意见书、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晓丹:本院受理的原告吴成燕诉被告张晓丹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孔维政、罗国庆:本院受理的原告张国东诉被告孔维政、罗国庆、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巢湖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崔转正: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井湖支行诉被告崔转正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2022)皖0706民初2847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义安区人民法院顺安法庭(顺安镇政府五楼)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判。
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法院
牧成亮:本院受理原告徐正祥与被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皖0706民初252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
被告牧成亮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归还原告徐正祥借款103500元及利息(以1035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类贷款利率标准,自2022年8月15日计算至实际清偿日)。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30元,公告费260元,合计2690元,由被告牧成亮负担。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天门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
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法院
徐辉:本院受理原告徐正祥与被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皖0706民初252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
被告徐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归还原告徐正祥借款15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00元,公告费260元,合计3560元,由被告徐辉负担。
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天门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