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顾好家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黄环环诉被告安徽顾好家电力科技有限公司销售代理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3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东方梦幻(北京)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黄山四水归堂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诉被告东方梦幻(北京)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文书材料。原告诉请:1、依法判决被告立即支付原告设计费366440 元,利息42659元(该利息自2020年3月3日暂算至2022年6月30日,此后以366440元为基数按LPR的1.3倍计算至款清之日),合计409099元;2、依法判决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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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新翼源通讯设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邮电器材华东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新翼源通讯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文书材料。原告诉请: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91975元: 2、本案诉讼费判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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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亮: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宇阔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明生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康源综合服务分公司、陈亮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3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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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后河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樊伟龙诉被告深圳市后河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皖0111民初74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周明富: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市包河区首佳席娱乐服务部诉被告周明富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皖0111民初116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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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茂程: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市包河区首佳席娱乐服务部诉被告孙茂程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皖0111民初1162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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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寿: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市包河区首佳席娱乐服务部诉被告王寿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皖0111民初115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赵侠冰: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市包河区首佳席娱乐服务部诉被告赵侠冰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皖0111民初116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璐:本院受理的原告王方诉被告张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斌、江婷婷: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被执行人王斌、江婷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作出的(2021)皖0103民初13705号民事判决书。执行中,本院依法对王斌、江婷婷名下位于合肥市长江东路524号1号商住楼601室(不动产证号:合瑶120052964)房产进行评估。本院已裁定对上述房产进行拍卖。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2022)皖0103执4442号之二执行裁定书(拍卖)、(2022)皖0103执4442号拍卖通知书、评估报告。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张清华:本院在执行申请人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与执行人张清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公告向你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房地产询价报告、拍卖裁定书。依法通过阿里拍卖大数据询价平台、中国工商银行融e购电商平台评估被执行人张清华名下所有的位于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桃花工业园华二路与国四路交口西南侧紫荆名都二期2幢2503室[产权证号:皖(2020) 肥西县不动产权第0004782号]的房屋,平均价格为1182657元。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评估价格有异议,应在公告期满后十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复核申请,并按规定缴纳复核鉴定费。公告期满后仍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本院将依法委托拍卖机构公开拍卖该房产。
肥西县人民法院
阚少飞:本院受理的原告张强与被告魏则元、阚少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超:本院受理的原告金志豪与被告张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2022)皖0102民初970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张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金志豪借款本金35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自2021 年9月25日起,以35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 85%的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金志豪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76元,公告费800元,合计1476元,由被告张超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杨家海:本院受理的原告江山与被告杨家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 皖0102民初9619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杨家海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江山借款本金30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截至2020年8月19日的逾期利息为13788元,自2020年8月20日起的逾期利息,以3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4.8%的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江山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52元,公告费800元,合计1852元,由被告杨家海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马凯、马云峰、马云杰:本院受理的原告马云棋诉被告马云杰、第三人马云峰、马凯共有物分割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章小华:本院受理的原告雷刚诉被告章小华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