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晨韵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姜松诉被告你与高乐、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业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0111民初131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孙可:本院受理原告陶雯雯与被告孙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2022)皖0111民初168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吕昊:本院受理原告李涛与被告吕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2022 )皖0111民初168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恒大地产集团合肥有限公司、安徽省城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安庆粤恒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张家港旺来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恒大地产集团合肥有限公司、安徽省城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安庆粤恒置业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3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闻庆安:本院受理了执行申请人王正才与被执行人闻庆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中,本院依法采取网络询价方式对被执行人闻庆安名下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阜南路190号8幢107室(不动产证书号:皖(2018)合肥市不动产权第30013648号)的房产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在法定期间出具了网络询价报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809325 元,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489665元,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938866元。本院已裁定对上述房产进行拍卖。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网络询价报告及执行裁定书(查封、拍卖)、评估拍卖告知书、执行申请书副本、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估价报告书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5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异议。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方晨(身份证号码为340103198806024511):原告王飞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2022)皖0103民初11248号,本院已经受理。 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材料,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10时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本院于2022年8月25日立案受理申请人阮翠萍与被申请人范彩霞申请宣告自然人失踪一案,申请人阮翠萍称,申请人阮翠萍与被申请人范彩霞系母女关系,被申请人范彩霞多次离家,自2015年起至今下落不明。失踪人范彩霞,女,1966年8月17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杏花村镇桃花村高洼16-1,公民身份证号码340111196608177526。下落不明人范彩霞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下落不明人范彩霞将被宣告失踪,凡知悉下落不明人范彩霞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将知悉的下落不明人范彩霞情况向本院报告。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怀远县鑫盛农资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大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宋加衡、付广侠、安徽顺宁鑫农资销售有限公司、第三人怀远县鑫盛农资商贸有限公司对外追收债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谈话笔录、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九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铁路运输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皖15破1号之八
申请人:破产人安徽普金电磁线有限公司管理人
破产人安徽普金电磁线有限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管理人已按照本院裁定认可的安徽普金电磁线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执行完毕,最后分配已完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请求本院裁定终结安徽普金电磁线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本院认为,安徽普金电磁线有限公司管理人已将本院确认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执行完毕,现安徽普金电磁线有限公司无其他财产可供分配,安徽普金电磁线有限公司管理人申请终结本案破产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安徽普金电磁线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9月23日
民事裁定书
(2019)皖1523民破1-6号
申请人:安徽碧满塘建材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2年8月9日,安徽碧满塘建材有限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本院终结安徽碧满塘建材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本院认为:安徽碧满塘建材有限公司管理人提交的《安徽碧满塘建材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经本院确认,且安徽碧满塘建材有限公司现无其他财产可供分配,安徽碧满塘建材有限公司管理人申请终结本案破产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安徽碧满塘建材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舒城县人民法院
2022年8月10日
破产公告
(2022)皖0404破3号
本院根据淮南市金鼎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于2022年10月27日裁定受理淮南市新古楼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安徽震一律师事务所为淮南市新古楼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淮南市新古楼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2年11月27日前,向淮南市新古楼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国庆中路尚城公寓五层安徽震一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232001,联系人:蓝祝,联系电话:0554-6666148、13966466736)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淮南市新古楼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淮南市新古楼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案适用简化审理程序,本院定于2022年11月28日上午10时在本院第四法庭[地址:谢家集区十涧湖西路东50米(望峰岗小学对面,原淮南矿业选煤分公司院内)]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采取线下会议的模式,进行审核及投票表决。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公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公函。
特此公告
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
2022年10月27日
致歉信
本人朱维敏、洪愧枝因盗采江砂,破坏了长江铜陵段水域生态环境,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了侵害,现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致歉人:朱维敏、洪愧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