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公证机制会签仪式”在蚌埠市人民检察院举行。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瑞华与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马瑞共同会签了《关于建立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公证机制的工作意见》,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及众信公证处有关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出席了会签仪式。
作为安徽省首个市级层面的赔偿保证金提存机制规范性文件,《意见》旨在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推动刑事诉讼依法有序进行,节约司法资源,提升司法效率,有效降低审前羁押率,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进一步发挥公证的职能作用,推动“府检”联动工作纵深发展。
《意见》列举了赔偿保证金提存公证适用情形,针对已进入检察环节的故意伤害等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有赔偿意愿及能力、被害人明确的轻微刑事案件,当事人主动向检察机关提出赔偿资金提存申请,经检察机关决定并由当事人申请办理提存公证。
《意见》明确了赔偿保证金提存公证机制的基本原则、工作流程、权利义务和组织保障等内容。赔偿保证金提存办理由公证机构负责,公证机构应当设立资金提存专用账户,并保证资金安全,确保资金能够做到随存随取,并对提存申请、提交材料、审核和出证等具体步骤予以细化。
蚌埠市司法局与蚌埠市人民检察院达成共识,将不断优化机制,使资金提存公证机制成为检察环节案件办理中的一项长效机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迸发出更大的活力,真正成为维护和保障当事人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有力举措,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徐子淇 记者 吕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