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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26日公告
来源:安徽法制报 阅读量:10000 2022-10-26 15:3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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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鸿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兴福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鸿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皖0111民初101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密山市运捷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海林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安徽车连爱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与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密山市运捷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海林分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2)皖0111民初93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程芳元:本院受理原告曹刚与程芳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皖0111民初1442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中级人民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黄礼文:本院受理原告徐文珍诉被告徐文法、徐文友、徐文清、黄礼贤、黄礼文继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2022)皖0111民初120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刘子旻:本院受理原告徐彩侠与被告刘子旻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皖0102民初979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刘德玉: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与被告刘德玉保险人代位求偿权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 皖0102民初981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葛祥:本院受理的原告李婧怡与被告李葛祥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诉状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孔超(341221198403073852):原告杨强与被告孔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被告孔超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杨强购车款140000元及利息(以欠付购车款本金为基数,自2021年9月28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标准计算利息至款清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10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3900元,由被告孔超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之内来本院审管办610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2022) 皖0103民初8700号民事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破产公告

(2022)皖1522破10号之一

  2022年8月2日,本院根据霍邱县鑫淼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霍邱县鑫淼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霍邱县鑫淼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已查明负债金额为20791798.42元,名下无资产、无财务账簿,无职工信息,无银行账户信息,现无任何破产财产,明显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无清偿能力,亦不具备重整或和解的可能,符合法定破产宣告的条件,且被申请人无财产可供清偿破产费用,破产程序应予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2年10月19日裁定宣告霍邱县鑫淼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破产并终结霍邱县鑫淼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霍邱县人民法院

破产公告

(2022)皖1502破申6号之二

  本院根据债务人六安金霞齿轮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2年10月19日作出(2022) 皖1502破申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六安金霞齿轮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申请一案,并于同日作出(2022)皖1502破申6号之一决定,指定安徽英锐律师事务所为六安金霞齿轮有限公司管理人。本案为破产案件简化审理,六安金霞齿轮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2年11月15日前向六安金霞齿轮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安徽省六安市梅山南路1066号英锐律师楼,安徽英锐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 237000;联系人:尤良旺13856412846)申报债权。逾期申报者,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六安金霞齿轮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六安金霞齿轮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22年11月28日上午9时在安徽英锐律师事务所(地址:安徽省六安市梅山南路1066 号英锐律师楼,安徽英锐律师事务所)会议室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请各债权人准时参加。出席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和律师事务所的指旅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破产公告

(2022) 皖1502破申7号之二

  本院根据债权人六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2年10月19日作出(2022)院1502破申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六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六安市振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申请一案,并于同日作出(2022)皖1502破申7号之一决定书,指定安徽英锐律师事务所为六安市振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本案为破产案件简化审理,六安市振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2年11月15日前,向六安市振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安徽省六安市梅山南路1066号英锐律师楼,安徽英锐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237000;联系人:尤良旺13856412846)申报债权。逾期申报者,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六安市振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六安市振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22年11月28日上午9时30分在安徽英锐律师事务所(地址:安徽省六安市梅山南路1066 号英锐律师楼,安徽英锐律师事务所) 会议室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请各债权人准时参加。出席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和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破产公告

(2022)皖1502破申8号之二

  本院根据债务人六安市金城机械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2年10月19日作出(2022)皖1502破申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六安市金城机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申请一案,并于同日作出(2022)院1502破申8号之一决定书,指定安徽英锐律师事务所为六安市金城机械有限公司管理人。本案为破产案件简化审理,六安市金城机械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2年11月15日前向六安市金城机械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安徽省六安市梅山南路1066号英锐律师楼,安徽英锐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 237000; 联系人:尤良旺13856412846)申报债权。逾期申报者,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六安市金城机械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六安市金城机械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22年11月28日上午10时在安徽英锐律师事务所(地址:安徽省六安市梅山南路1066号英锐律师楼,安徽英锐律师事务所)会议室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请各债权人准时参加。出席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和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破产公告

(2022)皖1502破申9号之二

  本院根据债务人六安市金城机械齿轮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2年10月19日作出(2022)院1502破申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六安市金城机械齿轮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申请一案,并于同日作出(2022)皖1502破申9号之一决定书,指定安徽英锐律师事务所为六安市金城机械齿轮有限公司管理人。本案为破产案件简化审理,六安市金城机械齿轮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2年11月15日前向六安市金城机械齿轮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安徽省六安市梅山南路1066号英锐律师楼,安徽英锐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237000;联系人:尤良旺13856412846)申报债权。逾期申报者,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六安市金城机械齿轮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六安市金城机械齿轮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22年11月28日上午10时30分在安徽英锐律师事务所(地址:安徽省六安市梅山南路1066 号英锐律师楼,安徽英锐律师事务所)会议室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请各债权人准时参加。出席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和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破产公告

(2022)皖1502破申10号之二

  本院根据债权人六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2年10月19日作出(2022)皖1502破申1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六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安徽六安春天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申请一案,并于同日作出(2022)皖1502破申10号之一决定书,指定安徽英锐律师事务所为安徽六安春天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本案为破产案件简化审理,安徽六安春天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2年11月15日前,向安徽六安春天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安徽省六安市梅山南路1066 号英锐律师楼,安徽英锐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 237000;联系人:尤良旺13856412846)申报债权。逾期申报者,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安徽六安春天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安徽六安春天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22年11月28日上午11时在安徽英锐律师事务所(地址:安徽省六安市梅山南路1066 号英锐律师楼,安徽英锐律师事务所)会议室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请各债权人准时参加。出席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和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债权转让公告

  宋腾芳、陈根枝、杨林学、董志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以及本人朱婧与张新年达成的债权转让协议,现将安徽省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2014)宜秀民一初字第01206号民事判决书的债权全部转让给朱婧,与此转让债权相关的其他权利也一并转让。请贵方接到自本债权转让通知书后,向朱婧履行清偿义务,本债权转让通知书未经债权受让人书面同意不得撤销,特此公告。

转让人:张新年

受让人:朱婧 

2022年10月26日

债权转让公告

  章含菜、缪玉兵、周雷、李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以及本人朱婧与张成隽达成的债权转让协议,现将安徽省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2017)皖0811民初字第210号民事判决书的债权全部转让给朱婧,与此转让债权相关的其他权利也一并转让。请贵方接到自本债权转让通知书后,向朱婧履行清偿义务,本债权转让通知书未经债权受让人书面同意不得撤销,特此公告。

转让人:张成隽

受让人:朱婧 

2022年10月26日

遗失声明

  宋海红遗失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诉讼费专用收据一张,收据号为0002732220,金额为6152元,声明作废。

致歉信

  本人刘治国因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危害了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权和健康权,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现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

致歉人:刘治国

致歉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