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记者从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审理了一起家庭债权债务纠纷,公婆起诉前儿媳,追要55万元。
庄某与郑某系夫妻关系,庄小某系庄某、郑某之子,宗某与庄小某原为夫妻关系,二人于2008年8月结婚,2021年6月经判决离婚。2015年2月,庄某向庄小某的银行账户转款50余万元。同日,庄小某将50万元转给宗某,后因庄小某夫妻二人感情破裂,现庄某、郑某要求庄小某与宗某返还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欲购买房屋而向庄某、郑某借款的55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出借人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庄某、郑某称宗某、庄小某欲购买淮北某处房屋而向其借款50万元,但诉称的50万元系其转给庄小某,庄小某又将该款转给宗某,用于宗某之父购买房屋,但是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这一说法,所以二人汇至宗某账户款项的行为视为庄某、郑某对其子女的赠予。另外,庄某、郑某诉称2017年3月15日宗某又向其借现金5万元,但未提供证据证明,宗某不予认可。综上,庄某、郑某要求宗某、庄小某连带偿还55万元借款,但未能提供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关系的书面债权凭证,宗某对借款事宜也不予认可,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驳回庄某、郑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该案系离婚纠纷引发的家庭成员之间的债权债务纠纷。由于传统的婚姻家庭观念影响,父母希望子女过上幸福生活,往往不惜重金伸出援手表达关爱之情。但当小夫妻之间情感出现问题后,关于公婆转账给前儿媳的钱款究竟是赠与还是借贷,还需看双方是否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合意。法官建议,父母为子女婚后出资购房的,最好对钱款或者不动产本身以书面形式进行明确的约定,以避免日后不必要的法律纠纷。(记者 唐欢 通讯员 相法宣)